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2010-02-13孟杰
中国水利 2010年22期
孟 杰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030012,太原)
山西是全国最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水资源紧缺和供水危机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山西省委、省政府实施了“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这一大型跨流域调水项目。2003年10月引黄河水流经286 km的隧洞、管道及天然河道输送至太原供水区,为供水区城市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保障。在汾河中上游流域,引黄河水与本地水资源汇合,如何依法管理好和利用好引黄河水,如何依法处理好引黄河水与汾河中上游流域地表水、地下水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优化配置各种水资源,确保汾河中上游流域农业和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是山西地方立法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立法研究,是从山西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在已有水资源行政管理立法成果基础上构筑符合实际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立法理论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创新与尝试。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进行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立法,将有效促进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依法管理,对促进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和引黄工程正常运营都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1.是贯彻实施水法具体法制建设的要求
2002年修订后的水法明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为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导向性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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