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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考略

2009-12-24刘庆礼

文物春秋 2009年5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苏区

刘庆礼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经济建设公债券;1933年

【摘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发展苏区经济,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于1932年至1933年先后发行了三次公债,人民群众踊跃购买,反映了苏区人民对中国革命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对革命必胜的坚定信念。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收藏有一套1933年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其对于研究中央苏区的经济贸易情况具有重要的价值。

诞生于1931年11月,终结于1937年9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次伟大预演。为发展经济,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苏区政府曾于1932年至1933年分三次发行公债。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收藏有一套1933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对于研究中央苏区的经济贸易情况具有重要价值。

这套公债券为纸质,采用石印单面印刷,面值分别为伍角、壹元、贰元、叁元和伍元。公债券均由上半部的主券和下半部的副券组成。主券上方从右至左横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不同面额有不同的图案设计:伍角券图案和文字呈黑色,纵12厘米,横10.5厘米。主券正中图案为苏区人民踊跃交售公粮的场景,印红色“伍角”面额,中间钤盖一枚醒目的红色大圆印章,印章的中心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徽图案,四周环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的文字,印章下端右侧是“主席毛泽东”,左侧是“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在三人的名字之后各钤盖红色方形姓名小印章。右侧分两列竖写“本公债周年利息五厘,于每年十月一日付息”,左侧两列竖写“本公债从一九三六年十月起分五年还本”。主券四周围以花带,四角团花中印面额,上边两角为“伍”字,下边两角为“角”字。副券印有7枚尺寸相同的付息票,呈上下两组排列,上组竖排4枚,下组横排3枚。7枚付息票的息银均相同,只是年限不同,每年兑换一张,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按兑付年限排列。第一期兑付息票位于右下角,其上方自右向左横书“经济建设公债第一期息票”,中间纪值为红色,字间还套有竖写“凭票于一九三四年十月一日领取息银贰分五厘”,下面横书“财政人民委员”,后钤盖“邓子恢印”方形小印章。第七期兑付息票位于副券左上角第一枚,为1940年兑现(图一)。其他面值公债券图案设计略有不同。壹元券图案和文字呈暗红色,纵13.9厘米,横11.7厘米。主券正中图案为中华苏维埃贸易局所在地,唯左右两侧竖写的利息及还本内容与其他币值的位置相反(图二)。贰元券图案和文字呈深黑色,纵15.4厘米,横12.3厘米。主券正中图案为群众争相认购债券的情景,四角团花中均为“贰”字(图三)。叁元券图案和文字呈蓝色,纵15.8厘米,横13.6厘米。主券正中图案为群众正在悬挂“谷仓合作社”横幅(图四)。伍元券图案和文字呈绿色,纵17厘米,横14.6厘米。主券正中图案为农民喜获丰收的场景(图五)。

1930年12月至1931年9月,毛泽东、朱德领导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了三次反“围剿”的胜利,正式形成了以江西瑞金为中心、拥有21座县城、面积5万平方公里、人口250万的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举行。大会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政府机构九部一局,其中财政人民委员部的职能是筹集战争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由邓子恢担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长)。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苏区的财政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三次反“围剿”斗争消耗了极大的财力,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对苏区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破坏,“左”倾路线的危害使中央苏区的工业、农业、商业受到了极大损伤。在这种异乎寻常的艰苦条件下,苏维埃政府及中央财政部积极采取正确有效的战争经济动员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同时合理分配有限的财力和物力,从而保证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和苏维埃政府的支出以及公共社会事业费用。其中一项重要而具体的措施就是分三次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即1932年6月发行的短期战争公债60万元,10月发行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1933年8月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这三次公债的发行对稳定苏区财政,支援革命战争,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1933年6月17日至21日,中央政府召集瑞金、会昌、于都、胜利、博生、石城、宁化、长汀等8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召开查田运动大会,会上提出建议:“抵制投机商人对于广大群众的残酷剥削,发展整个苏区经济以抵制敌人的经济封锁,是当前重大的任务之一。为了迅速而且大规模地进行这一经济战线上的战争,需要有苏维埃与群众的伟大组织力量与大数目的资本。因此建议到中央政府请求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用粮食交付,好迅速进行这一工作。”[1]1933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同时颁布《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议指出:“革命战争的猛烈发展,要求苏维埃动员一切力量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工作,从经济建设这一方面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普遍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与一切生产品的产销,发展对外贸易,这样去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使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改良,使革命战争得到更加充实的物质上的力量,这是当前的重大战斗任务。”“为了有力地进行经济建设工作”,特批准“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并准购买者以粮食或金钱自由交付”[2]。条例对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目的作了如下明确规定:“为发展苏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特发行经济公债,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的生产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3]中央政府秘书处在随后发布的《关于推销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宣传大纲》中也进一步指出:“这次经济建设公债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苏区经济,建立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4]

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中指出,鉴于“资本的缺乏,是目前发展苏维埃经济的极大困难之一”的情况没有改变,重申“上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了发展苏维埃经济所发行的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是适当的”。

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苏维埃政府号召,以极大的政治热情踊跃认购,从而使发行工作得到了广泛开展。当时有人撰文对公债认购的空前盛况作了热情洋溢的描述:“自从中央政府发下经济建设公债以后,全苏区卷起了购买公债的巨浪,从每一个工场、作坊和农村中,动员了千百万的群众到经济建设战线上来,创造了各种各样的新的技术,表现出革命群众的伟大力量和拥护苏维埃每一决议每一行动的热情,有力地证明了我们在革命战争中有完全胜利的保障。”[5]

下面以中央苏区新组建的闽赣省闽北区为例,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时的推销和认购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闽赣省是1933年4月经中央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一个省[6],在公债发行工作中承担推销30万元的任务[7],经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其中闽北分区发行20万元[8]。由于战事的原因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宣传、动员的力度不够,全省各县区一开始并没有形成踊跃购买公债的热潮。有鉴于此,省革命委员会向各县区发出《为加紧推销经济建设公债的宣传鼓动工作的训令》,认为公债的推销要“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必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同时指出,“任何强迫购买,平均摊派的官僚主义的方式,都是破坏与阻碍建设公债的发行”[9]。此后,各县区的推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黎川县仅2个月就完成了4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的认购任务”[10]。为了实现中央财政部提出的在12月完成公债推销任务的目标要求,12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主席邵式平在闽赣省苏维埃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强调指出,必须“迅速完成推销三十万经济建设公债的任务”[11]。

闽北分区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处于重要地位的政区,原隶属闽浙赣省(前期为赣东北省),闽赣省成立后,又划归闽赣省管辖。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在推销经济建设公债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第一,分区财政部于1933年9月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要求所属各县、市单位和红军部门成立公债发行委员会,依照中央政府秘书处《关于推销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宣传大纲》的精神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第二,将闽赣省下达的2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单位和红军部门,即“崇安九万元,铅山五万元,上铅一万元,建阳一万元,广丰七千元,浦西三千元,邵武一万元,市苏一万元,红军一万元”,并且提出了“应用竞赛方法来实现这一经济建设公债规定的数目,在十一月内要按数目发行出去三分之二五”的要求[12];第三,公债发行以分区财政部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给予配合;第四,规定无论交银交粮都能购买公债,交粮者可按干谷50斤或熟米36斤折合银元,以作为购买公债款项。

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被迫于1934年10月退出中央苏区,因此经济建设公债未能如期付息和收兑。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过去中央苏区和其他革命根据地发行的纸币、债券、股票进行了一律收兑并合理计息,这是对苏区和根据地人民顾全大局、为中国革命与民族解放事业无私奉献精神的绝对认可,也是我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之情、患难相依的血肉联系的鲜明体现。

中央苏区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做法,为我们如何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苏区政府发行公债,是当时“依靠群众的力量来解决经济建设中的资金问题”的“唯一的和可能的方法”[13]。虽然现在已进入21世纪,但这一方法并没有过时,把人民群众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入经济建设,实在是有益国家、服务社会和造福百姓之举,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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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91、492页。

[2][3]《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载《红色中华》第96期,1933年7月26日。

[5]《推销公债中新的努力》,载《红色中华》第109期,1933年9月15日。

[6]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次常会:《关于成立闽赣省的决议》,载《斗争》第23期,1933年4月26日。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闽赣省革命委员会对全省选民工作的报告》,载《斗争》第31期,1933年12月1 日。

[8][12]《闽北分苏财政部训令》第29号,载《斗争》第28期,1933年9月12日。

[9]《闽赣省革命委员会训令》第29号,载《红色中华》第124期,1933年11月。

[10]江舢、陈大猷、雷建明:《闽赣省的建立及其斗争》,载《江西党史资料》第13辑。

[11]邵式平在闽赣省苏维埃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目前政治形势与闽赣省苏维埃的任务》,载《红色中华》第128期,1933年12月9日。

[13]毛泽东:《我们的经济政策》(1934年1月23日),载《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09、120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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