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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体制下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

2009-12-21易毅

经济师 2009年5期

易 毅

摘要:在财政分税制、土地征用制、土地融资制和政绩考核制等各种体制的作用下,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局面在最近十几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了农民利益受损和城市畸形发展。但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允许“土地财政”长期存在,所以在科学发展中探索“土地财政”在现有体制下的解决之道便是文章讨论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体制土地财政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05—024—02

1993年中国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和此前确立的一系列体制机制使我国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两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巨额支出日益,捉襟见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靠举债维持其正常运转,“土地财政”在此背景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现象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我们要从源头上根除“土地财政”带来的危害就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

一、土地财政的理论综述

一般地,“土地财政”是指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即一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带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的大丰收,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正如蒋省三等指出的“政府财政预算内靠城市扩张带来的产业税收效应,预算外靠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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