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带来了什么?
2009-12-21仙桃
创新时代 2009年10期
仙 桃
2009年10月1日,我国今年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开始实施。新《保险法》针对保险业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做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对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也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而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对原有产品进行了调整和停售,同时,整个保险行业也在新法的实施中经受着多重考验。那么,新保险法究竟“新”在哪,对保险行业及社会公众又将产生什么影响呢?
新《保险法》六大亮点
原《保险法》是在1995年制定的,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之进行了修订。新《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原《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比如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合同看不懂、保险标转让纠纷等问题,新的《保险法》对这些都作出了妥善的修改,使得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既然是新法,当然有亮点。业内保险专家均表示: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亮点一:新增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专家解读说,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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