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治理
2009-12-21袁静
新闻世界 2009年12期
关键词:治理
袁 静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政府 治理
过去一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如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等等。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以及社会层级的不断分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同时,由于民众的权利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渐觉醒,以群体这一形式表达诉求和愿望的现象将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国家社会生活无法回避的话题,更是学界研究聚焦之所在。本文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特征以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就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应该如何作为作了尝试性的探究。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是我们研究与规制此类事件的起点。从我国这两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城市的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于公安执法或者房屋拆迁,农村群体性事件聚集在土地征用与安置补偿。通过归纳分析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共性,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临时聚合形成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信访或者罢工,甚至暴力冲击国家机关或者暴力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等方式,表达抗议、支持、声援、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参与者众多,没有明确的组织者。从主体上讲,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众多,规模较大。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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