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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

2009-12-21

粮食决策参考 2009年21期

经多方协商评估,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要求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应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对从加拿大、澳大利亚进口的本季收获油菜籽实施过渡性检疫措施。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11月10日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01号公告),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油菜籽中截获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专家风险评估认为,该病菌是一种真菌病害,对中国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中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关方面协商,按照WTO有关规则,现发布进口油菜籽紧急检疫措施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签订进口油菜籽贸易合同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获准对华出口油菜籽的国家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尚未获得油菜籽输华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由其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油菜籽输华申请,并提供油菜产区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发生、控制措施等技术资料,经中方专家风险评估,并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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