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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2009-12-21王建立买洪涛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9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法律

王建立 买洪涛

[摘要]公民监督的实质是以民主权利制约公共权力,是最能体现对公共权力监督本质要求的监督形式。在我国,公民监督反映着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特征。不断加强我国公民监督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主体建设、环境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民监督路径选择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个体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参与中的知情权,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要求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的一种监督。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应是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的集中体现。公民监督是整个政治监督体系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其广度和深度反映了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民监督才真正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本质和特征,是保护最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维护社会安宁稳定的重要支撑点和有力保障。所以,应从公民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公民监督的主体建设、公民监督的环境建设三个方面着手,使中国公民监督逐步显示它特有的魅力。

公民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

制度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监督运行的方向和边界,公民监督必须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下进行才有现实意义。而当前制度、法律中还没有对公民监督做出具体化的规定,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利也无法依据法律转化为切实的监督权力,从而无法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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