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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团伙盗窃案”背后的迷局

2009-12-2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王 慰

提要:这些可敬的执法者一定深切地体察到了一个事实:对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不管何种原因被牵涉进刑事案件之中,都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

2007年11月,河北秦皇岛市发生一起“团伙盗窃案”。警方称一公司系盗窃团伙,涉嫌盗窃铁路部门煤炭大约920吨,遂将该公司13名员工抓获,在关押近一年后全部释放。而被抓员工却称,他们没有偷煤,公司与铁路部门签订有煤炭装卸作业协议,公司有权处理少量残煤。双方说法不一,至今仍无结论。

装卸公司被认定为“盗窃团伙”

2007年11月12日晚上9时,秦皇岛晋鼎装卸有限公司职工赵家钧和往常一样准时来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柳村南站二场装卸煤。

已经40岁的赵家钧是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西寨村农民,10年前他被秦皇岛晋鼎装卸有限公司雇佣,从事“扫煤”工作。如今,赵家钧已经是秦皇岛晋鼎装卸有限公司的一名工长。他十分珍惜眼前这份工作,“不但解决了我一家老小的温饱问题,而且略有结余。”刚到单位,他就换上工作服,招呼工友们赶往货场。

就在这时,秦皇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数十名民警从天而降,拦住了赵家钧等人的去路。因秦皇岛晋鼎装卸有限公司负责人费静伟不在,赵家钧被警方带走。同时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的还有张洪岩、冯冠涛、潘红昌、郭玉生等11名员工。

第二天,从秦皇岛市公安局传来消息,赵家钧、张洪岩、冯冠涛、潘红昌、郭玉生等秦皇岛晋鼎装卸有限公司12名员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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