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故事(十四)拒之门外
2009-12-21王晶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王 晶

态度暧昧
早晨九点钟,老公上班了,孩子们上学了,几分钟前还被鸡飞狗跳闹腾得几乎翻天的家,随着一声声的“拜拜”,重归秩序井然的朗朗乾坤。一日之计在于晨,此刻对我而言,正是一天当中最好的时光,紧张之后的片刻松弛,其幸福的感觉,可是养尊处优的“有闲”人体会不到的。
正打算细细品尝忙里偷闲的好滋味,电话铃骤响,是大洋彼岸的长途?是久违了的朋友?是老公的公司?是孩子的学校?一个箭步扑向电话,“早晨好”既陌生又悦耳的声音,却什么都不是。
是商业广告电话。
我生性是不肯扫了别人谈话的兴头的,但是有时候推销员的软磨硬泡对于我的忍耐性,差不多是一个超越极限的挑战了,虽然一直告诫自己和颜悦色地待人,但有时不说一句善意的谎言,不展现一下强硬的拒绝,就很难从电话那端的滔滔不绝中解脱出来。大概和我有相同难题的人不算少数,所以几年以前,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法规“National Do Not Call”(将不受欢迎的广告电话拒之门外),其宗旨就是为了保证电话用户不受商业广告骚扰的权利。如果你不愿意让广告电话进入,只要登录“Do Not Call”网站,将自家电话号码输入在册,便可将所有的商业广告电话“拒之门外”。
我没有使用“拒之门外”的服务,不仅是为了免去登记注册的麻烦,还因为我觉得,“有时的难题”与推销员“时时的压力”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我不忍心让那些靠电话推销吃饭的人吃闭门羹。二十多年前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在推销还不普及的计划经济的年代,一场话剧“推销员之死”,看得我泪水涟涟,同去观看演出的二十几个同学,数我最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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