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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辩律师和他的四个轻刑案件

2009-12-2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吕 娟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2009年上半年共为7起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律师,其中4起经济犯罪案件中,两起终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另外两起判决缓期执行,这引起了这名多年从事刑事辩护,被业内称为国内“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律师的注意,“这样的判决结果甚至出乎了我在辩护时的意料,比前些年我辩护的同类型案件的结果明显趋轻”,武绍智认为,尽管就此判断我国刑罚正呈轻刑化的趋势过于片面,但是,“刑罚量刑人性化”的态势似乎得到了律师业内的普遍认同。

三易罪名后的免于刑事处罚

35岁的刘卫(化名)是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某研究所的所长。

2008年7月的一天,刘卫在办公室里工作,突然来了两名警察,让他去刑侦队协助一起案件的调查。刘卫对此并没有在意,但是,到了刑侦队后,刘卫才得知自己面临的是警方的拘传,理由是其涉嫌与助理马文理(化名)合谋敲诈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检测费50万元。

刘卫对此大呼冤枉。

2008年5月,江苏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建设的6栋楼房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并由刘卫的助理马文理负责该检测项目。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测过程中,马文理提出6栋楼房所用混凝土不合格,但之后,他向混凝土供应商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索要50万元的检测费用,作为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条件。

该混凝土公司一方面答应分期两笔向马文理交付,另一方面,在第二次向马文理交付20万元的同时,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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