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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贪腐记录为何不断打破

2009-12-2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海 剑

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种现象引起民众的关注——贪官们涉案金额的腐败“记录”一再被突破,大有扶摇直上之势。

前几年成克杰的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民众觉得不可思议。后来,便有王守业的涉案额超过1亿元的“记录”,由于王守业是搞房产的,人们好像见怪不怪,没有引起太大的震怒。但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又创造了涉案超过1亿元、单笔受贿金额8000万元的“记录”。而在此之前,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还有挪用资金1.2亿元、诈骗资金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的问题。这位“创造”了腐败案值新记录的腐败分子,却被轻判为死缓,许多媒体表示质疑,认为此种判决是匪夷所思,明显不公。

我们原以为石雪案的案值(仅限于贪污一种罪行)要长期保持记录了,不料,瞬息之间中央又公布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腐败案。据新华网等媒体透露,涉案金额已升到4亿元。若如此,则黄松有破了腐败的两个新“记录”:一是他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职务最高的腐败分子,二是他在涉案金额上破了姜人杰、王守业的“记录”,达到4亿元人民币。这4亿元人民币若用百元钞堆起来,简直可以堆成一座“山”了。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反腐是动真格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贪腐“记录”仍不断被“创造”,其原因何在?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三条原因:

一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官场生态。贪官利用了自己与上司的人身依附关系,即他们常常是更上一级领导(或老领导)的“嫡系”、“家生子”,因此,举报信便会“批转”到被举报者手中,贪官仗着上有保护伞而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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