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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俐,名人之妻身陷“毒品门”

2009-12-21李云虹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关键词:证言庭审法庭

李云虹 唐 玥

提要:历时近三个月的满文军“毒品宴”,最终,以其妻子李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结局而宣告谢幕。

这份判决,是否真如李俐庭后所言的判罚过重呢?法律专家给出了答案。

2009年8月3日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法院温榆河的大法庭内,座无虚席。很多媒体记者都早早来到了法庭,架设器材。因为旁听人员较多,在开庭前,对于各家媒体的人数,法院进行了限制:电视台最多2人,纸媒最多1人。然而,在开庭当日,这间能容纳40个旁听席的法庭,最终还是因座位不够,临时增加了一些旁听席。记者留意了一下,满文军以及家属和朋友并未前来,旁听席内齐刷刷地坐满了记者。

9点50分,记者们纷纷将镜头投向了法庭入口处。不一会儿,犯罪嫌疑人李俐在两名女法警的带领下,走入法庭。

李俐穿着写有“朝看9-12”字样的囚服,缓缓走到被告席。略显稀松的头发在脑后扎了一个发髻,凸显了她的憔悴。见到记者们的闪光灯持续地聚焦于自己,她微微低下了头。此刻,法庭内相机的快门声此起彼伏。

庭审交锋

“我是个相信科学的人,所以当时认可了吸食K粉。今天在法庭这个庄严的地方,我想把事实说出来——我确实没吸食过。尿检呈阳性,我也觉得奇怪。”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俐表情平静,情绪稳定,回答问题思路清楚,并且,几乎在每次回答后都会轻声地说声“谢谢”。鉴于李俐当庭认罪,法庭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起诉书指控,李俐为庆祝40岁的生日,于今年5月18日晚10时许,预订朝阳区工体CoCo Banana歌厅一号包房,容留毛赛男、王冰洋等多人吸食毒品,后被抓获归案,并当场起获并收缴摇头丸等毒品。成分经鉴定为3,4-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净重2.19克;氯胺酮(K粉),净重0.76克。

李俐供述,今年5月18日晚上,邀请40多位朋友一起生日聚会。听人说摇头丸解酒,便托朋友买了近50颗,价格是110元一颗。随后,将它们放进自己的车里。生日那天,自己带了十五六颗摇头丸进了包间,给了两位朋友各半颗,其余的放在包房中央的桌子上。 “我自己也吃了半颗,因为我酒量不好,一喝就多。”等她从洗手间出来后,接过朋友递过来的可乐一饮而尽,而后发觉可乐味道发苦,喝完后头昏脑涨,询问朋友得知是“HAPPY水”——用冰毒和可乐兑成的一种“饮料”。

尿检报告显示,当晚参加生日聚会的人中有12人吸食了毒品。“本案的脉络已经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庭审辩论阶段,检察官侯爱文说,李俐容留12人吸毒,并提供摇头丸,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建议法庭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半至两年。

庭审中,检察官侯爱文询问李俐是否吸食过K粉。李俐干脆地回答说“没有”,她自称有鼻炎,对粉末东西过敏,所以不曾吸食过。

检察官说,警方当天起获的毒品中包含K粉,李俐在此前的多次供述中,承认自己吸食过。“没有,真的没有。”李俐说,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她得知尿检呈阳性,所以她认可了。

随后,检察官宣读了包括满文军在内的多人证言,他们都表示看到李俐吸食过K粉。

满文军的证言说,他看到李俐和两个朋友坐在包房的角落里吸食K粉。一名吸毒者供述,自己在包房里给了10多个人K粉,其中包括李俐。

接着,李俐的朋友王冰洋等人也相继在证言中揭发了李俐。王冰洋说,只要是她的朋友,她都给了对方摇头丸。而且,此前,李俐也多次给朋友吃过摇头丸一起“乐和”。

面对丈夫和朋友的证言,李俐坚决地略带哭腔地说:“他们的证言是不符合事实的。”检察官出示的毒品检验报告表明,她的尿检中氯胺酮呈阳性。

李俐看完检验报告后说:“我是个相信科学的人,所以当时认可了吸食K粉。今天在法庭这个庄严的地方,我想把事实说出来——我确实没吸食过。尿检呈阳性,我也觉得奇怪。”

检察官说,是否吸食K粉,并不影响对李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只是作为考虑的情节,要把此事弄清楚。李俐当庭翻供,说明认罪态度不是很好。

骤变的人生

“40岁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应该的。我深深知道,这件事对家人造成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

李俐的辩护人认为,根据口供和证言,李俐仅给两人提供毒品,主观恶意较轻,建议法庭考虑缓刑。“在禁毒日当天,她以嫌犯的身份出现在媒体上,也是痛心悔罪的表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空间,无论容留人数的多少。”检察官侯爱文说,李俐的丈夫(满文军)热心参加公益事业并有良好的口碑,她应该注重维护自己和家人的社会形象。但是,她容留他人吸毒,影响了家人的事业。

此时的李俐,情绪激动起来,声音哽咽地说,“这两个半月在看守所,天天吃不下饭……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也希望媒体在报道时,直接使用我的名字,而不是某人的妻子。”

经过10分钟的休庭,此案的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李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后,李俐脱口而出:“谢谢!”随后,她低着头由法警带出了法庭。稍后,在法庭外,她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

此案的承办检察官侯爱文向记者回忆起最初接触李俐的情景。“在提讯中,李俐表现得十分配合,认罪态度良好。”

庭审中,李俐承认,自己是今年4月开始接触毒品的。长期以来相夫教子,让她觉得生活很平淡。一次偶然的机会,“朋友王冰洋带自己出去玩,说吃点摇头丸能解酒,于是,我就吃了”。当时吃完回家睡了一觉,感觉就消失了,就以为不会成瘾。此后,她还吸食过几次。

李俐表示,没想到自己找的这个“乐子”会把她推向犯罪的深渊。

据了解,庭审前,李俐曾经向媒体讲述了自己在看守所里每天的生活。“进来最初的那段日子像做梦一样,出去放风时闻到外面的空气、抬头看到飞机时都会有很多的感触。”

说到家人,李俐泪流满面,她说自己对不起丈夫,“是我连累了他,不敢想象这件事给他的事业会带来多大的影响。”

提到自己9岁半的儿子和患有心脏病的老父亲,李俐更是几度哽咽,“我从没像现在这样想念他们。”

她说:“生日当晚收到了老公12年来第一次送的这么多鲜花,可自己无福消受了。现在回头想想,即使(吸毒时)再快乐,和自己失去自由、无法和家人在一起相比,都太不值得了。”

庭审中,李俐更是痛心疾首:“40岁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应该的。我深深知道,这件事对家人造成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我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但是我勇敢面对,接受法庭对我的处罚。”

主审法官询问:“庭审最后,你有什么最后陈述吗?”

李俐清晰地回答:“我想感谢公安机关,在我陷得不深的时候将我抓获。我真的非常后悔,愿意承担过错。恳求法庭从轻处理,我知道自己现在的形象很丑陋。”

是否过重?

“有可能被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则有被判处缓刑的机会。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可能有缓刑的机会。”

庭审后,李俐走出法庭后大哭起来,她说法庭对自己的量刑较重,认为媒体的过度参与影响了法庭的量刑,但她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带着这个问题,本刊记者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和辽宁罗立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立彦。

许兰亭告诉本刊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的判决结果,完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但在许兰亭看来,此案“判缓刑也未尝不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便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至于危害社会。”

当记者问及李俐在庭上否认吸食毒品这一细节是否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时,许兰亭说:“李俐是否吸食毒品,并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提供吸食工具、毒品以及吸食场所,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而吸食毒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罗立彦律师告诉记者:“我认为此案的判罚过重。”在她看来,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有很大关系的。

“有可能被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则有被判处缓刑的机会。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可能有缓刑的机会。”

“在刑事审判中,认罪态度是法官作为酌定情节在判决中予以考虑的因素之一。”

就在法庭判决的次日,经纪公司表示,满文军“最快月底复出”。联想到满文军的证言,有人感叹:“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此时,高墙内的李俐,是否在梦想有一个平凡的丈夫,过平凡的生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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