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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银行业机构存贷款变化情况的调查

2009-12-18张校争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09年11期
关键词:信用社力度余额

张校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最近,我们对近四年来汝南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变化情况,汝南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这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同)资金流失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就县域银行业机构如何加大向当地贷款投放力度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2006年以来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变化情况

我们主要从近四年来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余额增减和存、贷比变化情况,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的市场份额等方面来分析研究这一问题。

从2006年到2009年三季度末的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可以看出:(一)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占据着县域存款市场的主导地位,资金来源较为充裕。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一直稳定在31%左右的。(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存款余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贷款余额和存、贷比一直呈逐年递减态势。各项贷款余额已由2006年末的208851万元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64930万元,贷款市场份额已由2006年末的65.84%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33.50%。存、贷比已由2006年末的59.79%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19.15%。(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呈逐年快速扩张之势,各项贷款余额由2006年末的71334万元增加到今年三季度末的128862万元,贷款市场份额由2006年末的34.16%上升到今年三季度末的66.50%,几乎翻一番。存、贷款比例逐年增长,由2006年末的70.40%上升到今年三季度末的81.63%。(四)全县银行业机构的存、贷款比例由2006年末的63.03%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39.00%,这说明县域信贷投放力度越来越小,绝大部分新增存款并没有主要用于当地的贷款发放上。

二、农村信用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流失情况

近年来,汝南县农村信用社按照“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坚持取之于当地,贷款放之于当地,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每年累放农业贷款6亿多元,净放农业贷款2亿元左右,为“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努力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积极投放工商企业贷款,用于支持一大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为它们提供了市场调查、产品营销、经营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了“路路通”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方便了农副产品的外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只吸收存款,却很少投放贷款。经分析: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中授权和授信的管理体制,信贷审批权限不断上收。二是县域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较高、担保机构实力不足、信用意识淡薄、还款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不实、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银行业机构因怕担风险而提高了放贷门槛,“惧贷”、“惜贷”问题长期存在。三是县域地区的抵押登记、房产评估等费用较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加大了贷款成本,造成了“抵押难”问题。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向“三农”投放贷款,这也是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把几十亿元的富余资金都转移走了,这些资金用于了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支持了大项建设。我们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时,最需要首先解决的是资金问题。通过招商引资渠道解决,成本太高,效果往往难尽人意。而我们自己的金融资源却得不到有效利用,眼睁睁地看着流失,实在太可惜。

三、关于县域银行业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建议

县域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贷款的投放力度,不仅是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试想,如果一味地从县域吸收存款,抽取资金,而很少投放贷款,反哺当地,何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了提高县域银行业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可能性,把“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目前,鉴于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存贷比太低、资金上存量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和“三农”经济支持力度太弱、甚至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了贷款业务萎缩、只收旧贷、不放新贷、贷款余额趋向于零等问题,可以考虑规定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低于75%,尤其要重点考核“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这一项,并从长远上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防止金融资源流向大城市,流向大企业、大项目。邮储银行在县域存款市场上异军突起,存款余额迅猛增长,但贷款品种单一,门槛高不可攀,存贷比不足4%,应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双重措施,促使其尽快增加贷款品种,降低放贷门槛,提高存、贷款比例。

第二,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做到了把“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而且存、贷款比例很高。以汝南县农村信用社为例,以其不到1/3的存款市场份额占有了2/3以上的贷款市场份额。一方面,要通过组织资金、提高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和清收不良贷款等措施,努力把过高的存贷比降下来,防范由于存贷比过高可能引发的流动风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通过组织银团(社团)贷款等方式把贷款投向异地大行业,保持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反哺当地、发放贷款的连续性。为了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地方政府还要彻底取消不允许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不成文歧视性规定,让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县域银行业机构在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存款市场竞争。

第三,由县政府牵头,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地降低抵押登记和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简化抵押登记和房产评估程序,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办理抵押保证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第四,对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比例高的银行业机构,地方政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进行奖励。财政部已经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明确规定了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政策,和对县域银行业机构(除农发行外)的涉农贷款年末同比增长按比例给予奖励的政策。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奖励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对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较大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鼓励县域银行业机构投放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当地政府逐步破解资金“瓶颈”,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加快经济发展。

第五,县委、县政府要积极组织支持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农村信用工程,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引导农民、成立贷款担保协会、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拓宽直达农户的信贷“绿色通道”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信贷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要积极组织成立由县财政牵头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定期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促使银行业和企业实行面对面交流,建立银企之间互通信息机制,使银行业了解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使企业了解有关信贷管理政策。要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教育企业恪守贷款合同,养成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良好职业操守。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和县域银行业机构联手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县域银行业机构落实“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过程中,帮助县域银行业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实现社、农双赢,银、企共赢。

(作者单位: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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