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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问题探析

2009-11-20

财经界·下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城中村定义农民

赵 瑜

摘要:“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成为城市化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障碍。本文在分析城中村的定义、形成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中村问题解决措施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和系统的问题,既有宏观上的制度问题,又有具体的政策问题,还有因所处地域、发展水平之别而带来的特殊性。近年来,国内各界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对城中村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方法上还是在深度度上和广度上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一、国内关于城中村的定义

国内关于城中村的定义有很多种,有从外部形态描述性定义的,有从成因定义的。有从关键特征定义的等等。杨安在城乡建设杂志(1996)文中描述道,繁华的闹市里,纵横的道路边排列着一幢幢漂亮气派的新现代建筑,在现代建的背后却往往有一大群坐落无序、高低不齐、新旧不一的农舍。有的只是抓住了城中村的外部特征,而未揭示其本质,所以并不能称为定义,更恰当的应该称其为概念。而有的则从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出发对城中村进行定义,也只有这样才抓住了城中村问题的本质。

二、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1、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

城中村的形成焦点在土地,原因在规划管理,症结在体制。城中村是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健全、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续、城市管理疏漏的结果。城市空间演化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趋利型的土地征用政策是导致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城市二元社会保障政策刺激了对城中村的空间需求;城市就业结构滞涨促进了城中村非正规就业环境的发展;二元化的市政与行政体制加剧了城中村的孤岛效应。从深层次角度看,城市化农民的利益机制、生存和发展机制及其相关行动逻辑才是形成城中村现象的根本原因。

2、客观原因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城市的快速发展、空间的急剧膨胀导致农村的耕地被征收,而当地的农民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形成一种城市包围农村的态势。原有村庄不能得到及时的改造升级,进而形成了“城中村”。

三、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1、产业畸形,没有整体竞争力。

城中村的经济一般以房屋出租为主。各种发廊、餐馆、药铺、杂货铺等充满了城中村的主要街道。村民单纯的依靠租金收入生活,故惰性不断滋生。另外。由于缺乏监管,城中村中“黄赌毒”泛滥,危害了城市治安与社会风气。如此下去,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体。其发展都很有局限性。

2、缺乏合理规划,村容、村貌差,安全隐患多。

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在发展中缺乏统一规划,整体建筑非常混乱,村内建筑密度高,建筑距离小,建筑环境是“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村对外交通极不发达,各种市政建设极不规范,随意拉线铺管,留下不少隐患。又由于村中道路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救护车无法进入,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3、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征地权的滥用(主要是没有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以及没有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等,导致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四、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涉及到村民、政府、开发商、外来租房者等各个方面。肖秀玲(2008)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一场典型的利益博弈。参加的主体主要有三方:政府、开发商和村民。刘毅华(2007)认为。文化整合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

1、农民的工作保障。

农民不仅希望能够卖出土地获得较高的价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希望获得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在其管辖的各种工作的安排上充分考虑城中村农民的安置,比如,超市饭馆的经营工作、城市绿化工作等。

2、农民安置房的规划。

当农民交付土地后,政府要根据户数或宅基地数分配给农民住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但政府传统的方法就是简单的给农民两套中型(一般约60-90平方米)住房。这不仅让一些人口较多家庭因住房面积太小无法居住,而且让那些想靠出租住房得到租金补偿的农民因住房面积太大无法出租其住房。因此。政府应该对城中村里的居民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查,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对住宅小区的住房面积做出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不同需要。政府尤其要对小户型住宅的开发给予重视,因为小户型的住宅能够满足农民出租其住房的要求,弥补其租金方面的损失。

3、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房的建设。

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城中村农民就依靠低廉的房价来吸引这部分人群在城中村居住,以收取租金,维持生计。傅晨(2008)认为,向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屋本是政府的职责,然而政府职责缺位,由“城中村”村民自发提供了,政府不花分文。照此推理,在进行改造城中村的时候,政府就应该承担起其本该承担的职责。为进城打工的农民提供廉租屋,而不应把他们置之度外。如果农村发展了,农村劳动力需求和收入都会相应提高,需要出来打工的农民减少了,这就会给城中村租房市场降温。可见,缩小城乡差距之后,再来改造城中村会容易很多,可以说那时将会水到渠成。

参考文献:

[1]傅晨,刘梦琴,城中村及其改造:一个三农的视角,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8期

[2]徐国玲,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3]刘毅华,文化整合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以广州城中村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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