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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赢利的关键是让内容增值

2009-11-13谢寿光

出版参考 2009年19期
关键词:赢利二者出版业

谢寿光

编者按:无论数字出版的前景多么诱人,仍然有很多出版单位在没有看到清晰的赢利模式之前选择观望。毕竟,赢利才是硬道理。然而,按照传统思维而来的赢利模式在数字出版这里是否还有?怎样才能找到?本刊陆续邀请数字出版操盘手,看他们如何解读数字出版赢利模式。

数字出版源于信息技术在传统出版业的应用,是由技术引起的。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二者的关系,可以形象地比喻成高等数学与初级数学的关系,实质上就是高等数学必然会包含初级数学。在考虑二者关系时,不能把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看作两个平行的业务概念,而应看作新技术对整个传统出版形式的颠覆和改造。

目前在中国主导数字出版的是技术发展商,而技术发展商的赢利是围绕技术。但是,数字出版赢利的关键不是数字出版形式如何实现赢利,而应该是内容如何实现赢利,内容的价值如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出版和消费二者合一,是互动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消费者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性,它们可以不购买整本书,而只是选择性购买其中一部分内容,从而形成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互动市场,或者说一个有回路的出版消费产业链条。所以,当出版业全方位的竞争局面形成,出版社就应该站在内容集成商、内容供应商的角度,构建出版业的商业赢利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出版业的赢利模式关键,就是让内容增值,实现内容价值的最大化。除了开发数字出版产品外,还应根据产品的具体内容出版相应的纸质出版物。为此,传统出版业的出版流程就要改造,理想情况下还要实现在线编辑。

展望未来我国的出版业,将是以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为竞争核心,低价与高价出版产品并存的格局。届时,大规模的复制出版物会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的、专业的定制出版物。目前,单个数字出版产品实现赢利,就要依靠专业数据库、在线课程或者将纸质图书与电子书相结合,让产品的链条无限延伸,这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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