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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梅园新村之行》一文之弊

2009-11-04葛稳罡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09年9期

葛稳罡

摘要:郭沫若先生的《梅园新村之行》一文,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精讲范文选入多种语文教材。但这篇文章在文学常识、修辞表达、谴词造句等方面都存有一定的弊病。作为一篇语文教材的精讲范文来说,这是不容忽略的。

关键词:郭沫若;《梅园新村之行》;弊病

《梅园新村之行》一文是郭沫若先生在一九四六年写的一篇访问记。该文颇有影响,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精讲范文选入多种语文教材。笔者在教授这篇文章时,作了细心地研读,发现该文存有弊病。现指陈出来,与语文界同人商讨。

《梅园新村之行》一文的弊病主要集中在第五自然段和第十一自然段。

先看第五段:

梅园新村的名字很好听,大有诗的意味,然而实地的情形却和名称完全两样。不仅没有梅花的园子,也不自成村落。这是和《百家姓》一样的散文中的散文……

这里作者是想用《百家姓》来喻梅园新村布局不规整,杂乱无章。但这个比喻句是有问题的。古人以形式上用韵与否把文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韵文,一类是散文。用韵的则为韵文,不用韵的则为散文。唐代以来,文人达成共识,把虽未必用韵但句式整齐、多用偶对的骈文也不当作散文了,形成了骈、散的区别。此后,随着“传奇”、“话本”、“小说”“剧本”等文体的出现,散文的外延日趋狭窄。尽管长期以来人们对散文概念的界定莫衷一是,乃至有点模糊,但有一点是古今一仍贯之的,那就是“韵”和“散”是有根本区别的,二者的界限也从未模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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