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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利益表达研究

2009-11-02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
关键词:工会

许 阳

摘要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在市场竟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受自身思想影响,面对劳动保障、待遇不公等问题时,自身的利益表达就会受到限制。本文通过对私营企业工人群体的集体意识、利益表达渠道和强者与弱者的平衡三个方面来分析工人们的利益诉求,以期发挥工会的作用,把缺少整合的工人群体组织起来,平衡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和企业主的利益,做到共赢。

关键词工人群体 利益表达 工会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232-01

一、私营企业工人群体的集体意识缺失

私企工人群体在劳资双方中的弱势地位使得他们无法与私营企业主进行平等的交易。他们面对加班不给加班费、工资低、社会保障少等诸多利益受损问题时,常常选择无奈的接受。而同属工人群体的国企职工,他们在面对被集体买断工龄,从一名国企员工转变成失业工人等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工人们却没有选择沉默,他们选择了集体行动。这其中就存在一种意识差别,即私企工人这一群体没有利益表达意识,而国企职工长久积淀下来的优越政治地位和对工厂的归属感恰好能激发这一群体的集体意识,而与之相比下的私企工人们在私企中以“打工者”自称,加之,对私企缺少认同,只为谋生,所以,在利益表达问题上的集体无意识的存在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转型期里总体性地位受损的情形之下,流入私企的工人们由于社会资本的匮乏,他们的利益追求目标只能局限于获取基本的生存资源以保障自己和家庭的基本生活。在私营企业中,他们处于最底层,也不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工厂也没有了归属感,在企业主满足了他们对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时,工人们便在迷茫的被动顺从中丧失了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工人们不再像以往那样集聚成团结的集体,共有着集体意识,进而产生集体行动以争取自身的利益。而且,工人与私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原来国企时“铁饭碗”式的相对长久的雇佣关系。他们的流动性很大,在企业工作的时间长则几年,短则几个月。群体内部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之彼此之间在地域、文化、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个体性差异,群体内部尚未达到共同利益,不能形成共有的团结意识,因此,集体无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制约了群体的利益表达。

二、利益表达渠道

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正确处理“表达”和“代表”的关系问题。在私营企业中,工会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表机构理应在劳资双方博弈的过程中起到平衡作用。工会应该是工人产生集体意识,发起集体行动的有效组织者和参与者。但是,现阶段工会并没有切实履行“工人代表”的职责。相反,私企里的工会成为了私企老板管理工人的领导机构,或者是一个由老板选派出来挂职的空壳。这样一来,工人群体在私营企业里没有一个组织对其进行思想和行为上的整合,他们将会失去利益表达的集体意识。对单一个体而言,工人对尚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在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时间等问题上利益受损的现状便只能无奈的接受。一个缺少整合的工人群体成为了一盘散沙,个体思想的多样性不经过有效的凝聚,就不会产生集体意识,更不会产生进一步的集体行动。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群体将不能平等的与私营企业主进行对话和利益上的博弈。

协调劳资关系的工会仍存在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管理制度,要想从制度上加以根本性的转变,就要使工会的领导者,不能成为所在单位的领导者,工会主席不应该有行政级别,从而避免其在自身利益与职工利益上存在矛盾,换言之,就是工会主席只应对职工负责而不应对单位领导负责。这种在制度上的角色转换,也会使工会从领导部门转变为服务部分,为职工服务,成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才是今后工会发展的方向。或是只从制度的不健全上考虑,或是从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上考虑,并没有考虑在现今利益关系体系中,工会所处的地位。而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点,工会在单位中的地位的错位,是摆在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寻求强者与弱者的平衡

私企中的老板对员工来讲,是绝对的强者。强者制造了自身善长的规则,而弱者的出头则被视为不正常,强者只愿意和强者对话。在群体中与强者要好的人同样会得到群体的保护和尊重,也有更多的向上流动机会。这一切在私企中,都会成为可能。那些与老板要好的人有提升的机会,而那些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出头者,被开除也并非不正常。可见,弱者的利益表达在强者制定的规范中是很难突破的,会被强者以嘲笑对之。打破这种固定的规范,我们实际上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要么建立工人与私营企业主间的利益表达机制,从而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一个必要的基础;要么由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而承担利益关系进一步失衡,以及由于利益关系失衡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代价。

工人阶级和资方是两个相互对立的利益集团,在企业中,处于强势的资方往往会制定符合强者利益的制度让工人们来执行。而对整个国家而言,工人阶级在中国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处于领导阶级的工人们将理论上的优势地位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就是依靠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使用公共权力的政府要在工人阶级和资方的博弈过程中扮演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角色,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阶级进行保护。当弱势与强势阶层力量失去平衡时,政府应该帮助弱势一方。在市场化背景下,强势利益集团的联盟是常见的,要防止部分政府官员与强势阶层联盟,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因“市场化”来转变固有运转模式,以服务型政府面向劳资关系中弱势的工人阶级,防止因政府职能的缺失带来工人阶级的利益受损。只有这样,工人阶级才会现实的感受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身份的认同将巩固执政党的阶级基础,才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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