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理念与和谐社会特征的契合性分析
2009-10-24岳珍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岳 珍
【摘要】公民社会理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在统一性。公民社会的现代性价值蕴涵,使之成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然的价值目标被确立起来,从而实现了公民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耦合,实现了公民社会发展的实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
【关键词】公民社会理念 和谐社会 契合性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09)03-0130-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09.03.064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2005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被提出来: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特征与公民社会的理念一定程度上是内在统一的。公民社会的现代性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确立起了一些原则,比如民主、参与、多元、法治、协商、自由等等。公民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耦合性,实现了公民社会发展的实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体现了现代社会公共理性的必然抉择。这种契合性具体可从几方面分析说明。
一、公民社会的个体独立性与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
公民社会形成的先决条件就是对每个个体的最根本的承认。人是目的而绝非手段,个人有受法律保护的与他人平等的机会权利,社会和国家是为保护个人权益而存在的,维护和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2003年温家宝总理美国哈佛大学发表演讲时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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