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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繁简字及异体字使用规范刍议

2009-09-29肖立生周小喜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繁体字

肖立生 周小喜

[摘要]书刊繁简字及异体字使用规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不规范现象在文史类出版物中较为普遍。造成不规范使用的浅表层原因包括著作者和编辑出版者两个源头,缺少繁简字对应关系方面的知识是其中重要原因;深层的原因是现行简化汉字系统存在不足,有待完善。简化汉字系统存在的不足使得执行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导致分歧和争议,加大了执行难度。

[关键词]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使用规范

[中图分类号]H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2-0122-03

作为文史编辑,处理文稿中的繁简字及异体字,一直是让我们颇感头痛的问题,且时间越往后推,心中的困惑就越多。因为临时担任《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的责任编辑,笔者有幸拜读了张海英女士的《论期刊中繁体字、异体字的错误使用问题》一文,作者维护汉字使用规范的鲜明态度让笔者既有些羞愧,又有些惊惧,因为自己也是文中批评的对象。为了理清思路,也为了今后在工作中不再像墙头草一样无所适从,笔者把相关法规和有关标准认真地梳理了一遍,也浏览了部分相关研究文献,于是萌生了动笔将自己的想法写出来的念头,这样既算是对自己有个交待,也是想以此就教于方家。

事实上,张海英女士在文中指出的繁简字不规范使用的问题,在我国推行简化汉字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多数出版物中一直存在,在文史类出版物中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确实不是耸人听闻。繁简混用、误用的现象,张文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论文已多有指瑕,这里不再列举。“问题之严重”何以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这是值得我们深究的。

原因很复杂,当包括著作者和出版者两个源头。一是著作者的随意和责任编辑的疏忽。繁简误用的现象多出现在文史类的作品中,我接触的作者,有相当一部分在繁简字的使用上就极为随意,常常繁简并用,甚至在某些字的使用上偏爱繁体,即便是手写稿也宁愿舍简就繁。

责任编辑的疏忽则是导致这一问题“社会化”的直接原因。作者在自己作品中繁简并用还只是个人用字习惯问题,无可厚非,当然如果他是要拿去发表的话,那他还得尊重社会用字习惯,遵守汉字使用规范。责任编辑则更应该自觉担负维护汉字规范的责任,既不能随意,也不能大意。笔者因为爱好古典,也未能免俗,总觉得繁体字从字形上看更具美感,因此而容易“原谅”作者的偏爱——当然也是纵容了自己的偏好。我想,这是我在处理繁简字使用问题时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今后工作中是必须改正的。

二是缺乏繁简字对应关系方面的知识。这是一种无意的过错,作者、编辑均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在引用繁体版的古籍须进行转换处理时,著作者常因不知某字已有对应的简化字而照用繁体或异体,而责任编辑正好也因自己的“无知”放过了著作者此类失误。也有表面上“负责任”的编辑因为“无知”和偷懒,依据类推简化原则生造出不规范字来的,此类现象危害最大(在古籍简体版中时有出现),应予杜绝。繁体版教材的出版,对编校人员是一个挑战。繁体版教材多是简体录入后再转换成繁体,因为简体和繁体存在的一对多的关系,导致大量错讹,给编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繁体版教材出版物中的繁简转换错误,真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可以看出我们的编校人员繁简字对应关系方面的知识确实存在不足,须多加努力。

三是电脑字库缺字造成繁体难以置换成简体,电脑录排过程中,因字库缺字而导致繁体误用,在汉字使用实际中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现行电子字库中,很多类推简化字是没有的,即便责任编辑在原稿上对应该类推简化的繁体字作了校改,但由于录排员担心误造新字而在前两次校样上不予造字,照用繁体,编辑最后一校时又未能全部发现,故而常常导致繁简并用。也有因为录排员技术不熟练,造字太难看,编辑采取妥协办法的——与其用一个造得忒难看的字,还不如沿用原字,这是某些“唯美”编辑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当然,以上三方面还只是浅表层的原因,深层的、根源性的原因后文将谈及。相对来说,上述三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容易找到解决途径的。一是改变随意的态度,认真对待规范,熟悉并掌握规范。二是加强繁简字对应关系的学习,尽可能减少因“无知”造成的差错。三是补充、完善和规范电子字库,尤其是其中大量类推简化字的收录工作亟待完成。

关于繁简字的使用规范,相关的法规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二是《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三是《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大致包括五个表:《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汉字表》、《现代汉语通用汉字表》;两本书:《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此外,还有一个对未来汉字使用将产生重要影响的《规范汉字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持,正在研制过程中。

根据三个法规,除姓氏中可以保留异体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外,出版物原则上均应使用简化字。如果所有的繁体字都能照《简化字总表》改用简体,那么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工作者,执行起来都会相当方便。可是问题远没这么简单。譬如,在将繁体古籍进行简化处理时,如完全依照《简化字总表》去机械转换,肯定会有不妥。苏培成先生在《重新审视简化字》一文中,即列举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简化字标点横排本《十三经注疏》的例文“黎、庶、燕、多、醜、师、旅,众也”,“劼、鞏、坚、笃、掔、虔、胶,固也”,认为其中“醜”和“鞏”没有照《简化字总表》转换为“丑”和“巩”是十分正确的。而像这样得当的处理,对编校人员知识水平的要求非常高,事实上,很多古籍简体本以及古籍简体引文中,都留有明显的机械转换错误。

由前面的法规和后面推出的几个表(特别是表中的注文),又可衍生出两个规则:一是姓氏、人名可以保留异体字和繁体字。作姓氏用的异体字和繁体字,如仝、亓、穀(谷)等。人名中用异体字的,如毕昇、魏徵、赵孟頫、文徵明、翁同穌、邢昺等,其中“頫”字作了类推简化,完全成了新字。二是在使用简体易引起歧义时,可照用繁体,但须类推简化偏旁。

以上两条规则执行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难免产生矛盾和争议。如著名学者钱ZHONG书,到底是该写作“钱钟书”还是“钱锤书”,居然成为学术界聚讼不已的话题,甚至有学者打出了“谁来保护钱钟书”的口号,虽然该学者以人民日报等权威报刊佐证“钱钟书”的正确性,仍难以服众,因此可说迄无定论。笔者认为,如果只有“钱钟书”是正确的,需要保护,那么这种做法与第一条规则显然又是相矛盾的。而且参照钱幼时“抓周”得书与其名字的渊源,以及考虑到钱本人及其夫人杨绛的态度,写成“钱锤书”不仅不违背规范,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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