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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

2009-09-29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2期

陈松长

简帛学研究

主持人语:

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境外收购了约两千枚珍贵的秦简,內容包括:“律令”、“数书”、“曰志”、“官箴”、“梦书”等。消息传出,受到学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大家盼望这些文献能够尽快整理出版。所以,近来我们正加紧在做有关秦简保护、文字识读、注释整理等方面的工作。在从事秦简文献整理的同时,我们也拟将其中的一些初步研究成果发表于本栏目之中。这一辑论文中就有两篇是有关“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其他诸篇,则均是有关简帛与秦汉史领域的研究成果。

(朱汉民教授)

[摘要]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出现了许多秦代郡名,这些郡名中有些是典籍上常见的秦代郡名,有些是与近现代学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可以互证的,有些则是史书记载上从汉代才开始设置的郡名,还有个别的则是文献上从没出现过的秦代郡名。本文主要选取后几类中的“清河”、“衡山”、“泰山”、“庐江”、“四川”、“州陵”、“江湖”等郡名作些简略的考证,以供秦汉历史地理研究的学者们参考。

[关键词]岳麓书院秦简;郡名;考略

[中图分类号]K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2-0005-06

2007年底入藏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的秦简中,有大量的律令文书,在这些律令文书中,出现了不少的郡名。这些郡名在简文中的出现,大致可分为几种情况:一是明确注明是郡名的,如“衡山郡”、“南郡”、“琅琊郡”等;二是前面注明是郡与郡之间的迁署,然后排列郡名的,如:编号为865号的简文曰:“诸相与奸乱而迁者,皆别迁之,毋令同郡。其女子当迁者,东郡、参川、河内、颖川、请(清)河……”;三是根据郡守、假守、假尉等郡一级的职官名称可推定者,如、“东郡守”、“河间守”、“洞庭守”、“泰山守”、“南郡假守”“清河假守”、“南阳假尉”、“州陵守”等。

经初步整理,这批秦简中大致可认定的郡名有下面22个:

内史、东郡、南阳、南郡、泰原、叁川、颖川、河内、琅邪郡、九江郡、上党、河间、苍梧、洞庭、恒山、清河、衡山郡、泰山、庐江、四川郡、州陵、江湖郡

这些郡名,大致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与《史记,秦本记》中所记载的秦三十六郡郡名相同的,如内史、东郡、南阳、南郡、泰(太)原、叁(三)川、颖川、河内、琅琊、九江、上党等十个郡名。这是典籍中常见的秦代郡名,这里我们略而不论。二是与里耶秦简上所载的郡名可以互证的,如苍梧、洞庭两郡。有关苍梧郡、洞庭郡的讨论已经很多,这里也不再赘言。三是与近现代学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名称可以互证的,如河间、恒山、衡山、庐江、清河、四川郡等。四是史书记载上是从汉代才设置的县名,如泰山、州陵等。五是个别从不见于典籍记载的郡名,如“江胡郡”,就是第一次出现的新郡名,值得特别关注。下面我们仅就后三类中的一些郡名作些粗浅的梳理和考证。

1清河

“清河”或写作“请河”,作为郡名,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曾出现过多次:

编号为374的简文曰:“清河假守上信都言……”

编号为865号简文曰:“诸相与奸乱而迁者,皆别迁之,毋令同郡。其女子当迁者,东郡、叁川、河内、颖川、请(清)河……”

编号为864号简文曰:“罪?人而当戍请(清)河、河间、恒山者,尽遣戍口口地。清河、河间当戍者,各戍……”

《齐鲁封泥集存》集录有“清河太守”封泥,王国维为《集存》撰跋文时,曾据其形制断为“汉初之物”。孙慰祖先生曾考订曰:《史记·苏秦列传》:“赵东有清河”。又同书《樊哙列传》:“降定清河、常山凡二十七县。”清河与常山并称而计其县,其数目亦合二郡之地,则此前已存其郡方是。

按,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之“清河”亦与“恒山”并列,大家知道,“恒山”也就是“常山”,可见《史记,樊哙列传》中所记的“清河、常山”确系秦代郡名。由此既可证孙氏所考可以成为定论,同时,也可证“清河太守”封泥确是清河郡守的印鉴,这方面,近年大量出土的秦代封泥也可作为佐证。

辛德勇先生曾对清河郡作过历史地理方面的考证:“西汉有清河郡,核心区域在今河北清河、故城至山东临清、武城、夏津、高唐一带,即汉以前之《山经》、《禹贡》河与《汉志》河这两道黄河河道中间的地域。战国时这里属赵国,有武城邑,又称东武城,为平原君赵胜封邑。清河在赵为东疆重地,与常山(恒山)东西并称。秦王政十四年,秦将桓錡攻取赵平阳、武城。由平原君封邑可知,武城为清河重镇,它的失守,标志着秦已攻取整个清河区域。所以,秦清河郡即应设置于此时。秦清河郡的范围,西部应比汉代的河间郡要广阔许多。与武城一道人秦的平阳,位于唐相州临漳县西二十五里,在漳水南岸。武城所在的清河地区,既然已经设郡,平阳所在的漳水南岸区域,不能无所统属,应当一并归人清河管辖。”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清河”作为郡名的反复出现,确证了秦代置有清河郡这一事实,同时也证明了现当代学者考证的正确。

2衡山

衡山作为郡名,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曾出现了两次,且都是直名为“衡山郡”者:

编号为1221号的简文中有:“癸行戍衡山郡,居三岁以当法。”

编号为383号的简文中有:“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口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

关于衡山郡的设置,谭其骧先生曾推断:“《项羽本纪》立番君吴芮为衡山王。其建郡之年,姚氏鼐以为未可知,今以前例亦以为秦置。《始皇本纪》:二十八年,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衡山与南郡并举,盖其时已建郡矣。”

辛德勇先生评述曰:谭氏依以上论述胶东郡时所揭示之通例,判断衡山应属秦郡。今存有“衡山发弩”和“衡山马丞”封泥,可证谭说足以信从。唯谭氏复论述云:“《始皇本纪》,二十八年,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衡山与南郡并举,盖其时已建郡矣。”这里衡山与南郡是否为对举关系,似乎还可以推敲。如上所述,分置衡山和恒山两郡,都应与秦始皇的山岳崇拜有关,而秦始皇另有巡视恒山的记载,所以,这里所说“衡山”,也完全可以是指山岳而不是郡名,若联系秦郡设置的总体状况来分析,还是将其认作山岳要更加合理一些。所以,衡山郡依然应当是始皇三十三年时与其它郡一同改置。衡山郡为分割九江郡所置,九江地域过于辽远,也是将其分而治之的主要原因。

按,岳麓书院藏秦简上明确记载的是“衡山郡”,这不仅可排除山岳之名的怀疑,而且在我们上面引述的第1221号简文的前面还有明确的月份记载:“五月甲辰州陵守绾、丞越、史获论令:癸、琐等各赎黥,癸行戍衡山郡,居三岁以当法。……”这里的“五月甲辰”应是秦二十五年的五月甲辰,因为在另一枚编号为1219的简文中有:“廿五年五月丁亥

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讖之……”。还有一枚编号为0083的简文中有:“廿五年六月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我们根据张培瑜先生编制的《中国先秦史历表》中的“战国朔润表”可知,这里所记的廿五年五月和六月的朔日干支正是秦廿五年,也就是公元前222年的五月和六月的朔日干支,根据干支推算,这枚简上的“五月甲辰”也就是五月十八日,它与那枚编号为1219的简上所记的“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的壬寅日才相差两天,这也说明这两枚简所说的是相关的同一件事。而从这三枚简的抄写文字风格和所记的内容来看,其中的“州陵守绾、丞越”显然也是同一个州陵守、丞的名字,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在1221号简文中出现的五月同样是廿五年五月,也就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222年五月。这也就意味着最迟在秦始皇二十五年,衡山郡就已经存在了。据此,我们可以确定,在《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的记载中,衡山并不是山岳之名,而实属与“南郡”一样的郡名,因为早在秦始皇廿五年(前222年),衡山郡已经作为谪戍地写进了秦简之中。因此,所谓“衡山郡依然应当是始皇三十三年时于其它郡一同改置”的推断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3泰山

泰山是否是秦郡名,历来缺乏文献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编号为1114简文曰:“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新(薪)白燦。……”我们从秦代职官设置可以判断,“泰山守”的“守”非郡守之称莫属。(有关“守”的讨论,详见下文。)

《齐鲁封泥集存》收有“泰山司空”封泥一枚。孙慰祖先生考证曰:“泰山秦汉皆无其县,印文非郡无以归之。《地理志》曰:泰山郡,高帝置。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说:故属秦齐郡,楚汉之际属齐国,寻为济北国,五月复属齐国,分置济北、博阳二郡。高帝四年属汉,改博阳为泰山。王国维认为:故汉初之郡,当因秦故。以此封泥证之,泰山亦秦始皇二十六年后自齐郡析出之郡。所谓高帝改博阳曰泰山,恐实为复其秦名而已。”秦简中的“泰山守”无疑给封泥中的“泰山司空”提供了泰山在秦代确曾置郡的重要佐证。同时也说明孙氏所考大致可信。《地理志》中所谓“泰山郡,高帝置”的记载当是秦代文献资料有限的情况下所作的判断,实际上泰山在秦早已设郡,之所以有“高帝置”的结论,或如全祖望所推论,当楚汉之际,泰山郡又归属于齐国,后又单独划出为博阳郡,至高祖重新区划郡县时,又改博阳郡为泰山郡,这或许也是汉承秦制的一种表现吧。

4庐江

庐江作为郡名,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是与“假守”连在一期出现的,编号为0556号简文曰:“丞相上庐江假守书言:庐江庄道时败绝不补,即庄道败绝不逋(补)而行水道,水道异远。庄道者……”

庐江是否为秦郡名,曾存在着文献证据不足的遗憾。谭其骧先生在《秦郡新考》一文中将其摆在疑似之列:“又《黥布传》,项籍死,天下定,布遂剖符为淮南王,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皆属布;四郡除九江外前人亦目为非秦郡。今按郦道元《赣水注》,南昌,秦以为庐江南部(即庐江郡之南部都尉);是豫章果后置,庐江亦未必非秦旧也。”

辛德勇先生对此评述曰:“今案庐江郡虽见诸记载偏晚,但是,《水经注》的记载,往往有可靠的地方资料作依据,其可信性并不一定会比《史记》等书更低,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按,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记载足以说明“庐江”在秦时已设为郡置,这不仅有力地证明了谭其骧先生推断的正确,填补了文献记载偏晚的遗憾,而且也说明诸如《水经注》等文献的记载多是有其历史根据的。

5四川郡

“四川郡”在简文中出现了两次:

编号为0706号的简文曰:“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

编号为0194号简文虽已糟朽得看不太清楚,但根据上下文推断,也同样有“泰原署四川郡”的字样。

四川作为郡名,曾出现在秦封泥和印信之中,《考古与文物》1998年2期曾刊登过“四川太守”的封泥,后又在《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上刊登过“四川水丞”封泥,周晓陆曾在《秦封泥集》中考订曰:

《史记·高祖本纪》:“项氏起吴,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三日,……引兵之薛,泗川守壮败于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马得泗川守壮。”《集解》:“文颖曰:泗川,今沛郡也,高祖更名沛。”《汉书·高帝纪》略同。《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籍已死,因东定楚地泗川、东海郡。”案泗水郡秦本为四川郡。……后因字形相近讹川为水。……四川郡之得名,或因其境内有淮、沂、濉、泗四水之故,后则因有泗水为作泗水郡。

王辉先生也曾考订曰:《汉书·地理志》:“沛郡”,班固自注:“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汉书补注》王先谦曰:“《睢水注》:始皇二十三年置”。周晓陆以为:“泗水郡本为四川郡,此司马迁作《史记》时尚明,后讹川为水,当在褚少孙补作之时,班固作《汉书》时沿其误。”说甚是。

辛德勇先生曾评述曰:周氏所论并举述有“四川轻车”秦印相证,后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对西安相家巷进行系统考古发掘时,还出土有秦“四川水丞”封泥,而《续汉书·郡国志》亦载沛国本“泗川郡”,《初学记》述秦三十六郡,“泅水”乃作“四水”,各自都还保留一部分本来的面貌,故应据周氏所说,改泗水为四川郡。

按,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记载,不仅印证了上述“四川太守”、“四川水丞”、“四川轻车”等封泥、印信的可信度,也证实了秦代确有“四川郡”,后来文献记载中的“泅水郡”乃是“四川郡”的讹写变化而来,它与现在的四川省完全是两个不同时代的地域概念。

6州陵

州陵作为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划名,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多次出现:

编号为1219号简文曰:“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讖之……”

编号为1221号简文曰:“五月甲辰州陵守绾、丞越、史获论,令癸、琐等各赎黥,癸行戍衡山郡,居三岁以当法。……”

编号为0083号简文曰:“廿五年六月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子谳求盗尸等捕秦男子治等四人”

编号为0163号简文曰:“廿五年七月丙戍朔乙未,南郡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子讖荆长癸等口,男子治等告□□”

编号为0061号简文曰:“……州陵守绾令癸与口徙……”

我们在这批秦简中多次看到“守”、“睱(假)守”都是郡守的专名。如编号为0319号简文中的“东郡守”、编号为0488号简文中的“南阳守”、编号为1954号简文中的“河间守”、编号为0921号简文中的“洞庭守”、编号为0083号简文中的“南郡睱(假)守”等,无一例外都是郡守的专称,以此类推,

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泰山守”是郡守,那么,这里反复出现的“州陵守”也应该是郡守。当然,“守”也可以解释为“权摄”之意,如《史记,陈涉世家》载陈胜等起事后,“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人据陈”山。虽然姚鼐曾据“陈守”之称而断定:“则知有陈郡矣”,而且后来的王国维、谭其骧都沿承此说,并谓秦设有陈郡。但清代赵翼则认为“守”在秦汉,又可用来称呼试用之官吏,“守令”、“守丞”也可以是指这种摄事的县令和县丞。尽管赵氏所言不无道理,但我们也注意到,这里的“守令”、“守丞”的“守”字后面都有特定的职官名称,这样,将“守”解读为“权摄”之义才好理解,如果单独一个“守”字也这么理解就比较困难。

另外,在已发表的湘西里耶秦简中曾出现过“阳陵守”,但同一枚简牍的下文中又写作“阳陵守丞”,由此学界都认为,这里的“阳陵守”乃是“阳陵守丞”的笔误,也就是抄漏了一个“丞”字。至于里耶秦简中所出现的“田官守”的“守”,因为其前面所出现的并不是地名,那显然已不是“郡守”的意思了,而应该是看守或护守之类的一般“守吏”的名称。这方面,秦代对郡守、郡尉的临时设置,多有明确的规定,如岳麓书院藏秦简第0370号简文就有明确界定:“郡尉不存,以守行尉事,泰守不存,令尉为假守,泰守、尉皆不存,令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风莫(模)官……”由此可见,“守”字单独出现时,就是指郡守或泰守。至于所谓的“守吏”,应该都是临时摄管某一部门官吏的泛称,其俸禄多在六百石左右,如里耶秦简中的“田官守”就很可能是这种“守吏”之一。

州陵在《汉书·地理志》中是属南郡所统辖的18个县之一,其地望在今湖北省钟祥县西北境内的胡集镇附近。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中亦有同样的记载:“孱陵、销、竟陵、安陆、州陵、沙羡……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可见在汉初时,州陵已是县名。但我们从这批秦简中知道,州陵在秦始皇廿五年前后曾作为郡名存在过。它也许是当时从南郡临时分置出来的一个郡,或者说,它很可能是秦国在征服楚地的过程中所临时设置的,而“州陵守”或许也就是这批秦简中所多次出现的所谓“新地守”。编号为0485的律令文书中记载:

“同罪其繇使而不敬,唯大啬夫得笞之如律。新地守时修其令,都吏分部鄉邑间,不从令者论之。·十九”

这是一条编号为“十九”的法令条文,虽然与其相属的上枚简的内容尚不太清楚,但此简上的文字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这就是当时曾出现过很多的“新地守”,也就秦统一六国期间的地方临时看守政府。这种“新地守”还“时修其令”,其所修政令还“分部鄉邑间”,可见其职掌的权利范围还不小。从这里我们可以推想,这种在战时临时设置的“新地守”,在职权上应该是郡一级的,但其管辖的范围则可能是临时指定的,待战争结束,重新郡县设置的时候,这些“新地守”也许就不复存在,而其所辖的“新地”也就根据地域的大小而重新划人全国的郡县设置。这样,原本管辖区域很小的“州陵”郡也就自然降格为南郡所属的一个县了。

7 江胡郡

0706号简:“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

0194号简:“……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

0383号简:“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口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

0480号简:“□迁其弗见莫告,赀一甲。前此令□□入关及阴密□环陷?江胡而未出关及其留在咸[阳]……”

这4枚简中,0706号简保存得非常完整,文字清晰可读,但遗憾的是找不到跟它系连的下一枚简(因这批秦简在流转过程中多有散失所致)。0194号简和0383号简是相连的,两简合起来内容基本完整。略有遗憾的是0194号简的上半部分的文字受损,字迹已模糊而难以辨认。

好在它的内容与0706号简基本相同,故两者可参照而明确其大部分文字。不过,不管是0706号简还是0383号简,其中的“江胡郡”三字都非常清楚,文字释读完全没有问题,而且在简文中位于“泰原署四川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的中间,因此,所谓“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的“江胡郡”明确无误是一个郡名。但令人困惑的是,无论是典籍记载还是出土文献,还从没有见过以“江胡”作为郡县名者。我们在0480号简文中再次发现了“江胡”两字,其文字构形和写法与0706号简和0383号简上的基本相同。众所周知,古文献中,“胡”与“湖”多可通用,因此,“江胡”或当读为“江湖”,但“江湖郡”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江湖”在典籍文献中多泛指江河湖泊,如《庄子·大宗师》:“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啕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汉书·货殖传·范蠡》:“乃乘扁舟,浮江湖,变姓名,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这里的“相忘于江湖”、“浮江湖”都应该是泛指江河湖泊。但0480号秦简中的“前此令□□已人关及阴密口环陷?江胡而未出关及其留在咸[阳]……”中的“江胡”似乎并不是泛指江河湖泊,我们从简文中“以入关”与“未出关”来判断,这里的所谓“江胡”似乎是指在函谷关与咸阳附近的一个特定区域。但常识又告诉我们,关中之地的水系并不称“江”,咸阳附近最有名的水系也无非渭水、泾水罢了,且关中湖泊很少,在此地取名为“江胡”,实在不好理解。因此,所谓“环陷江胡”的“江胡”很可能也是一种特定区域的泛称而已。

《汉书·贾山传》曰:“秦为驰道于天下,東穷燕齐,南极吳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隱以金椎,树以青松。”

《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於是江湖之上,海岱之濱,風腾波涌,更相骀藉,四垂之人,肝腦塗地,死亡之數,不啻太半,殃咎之毒,痛入骨髓,匹夫僮婦,咸懷怨怒。”

这两段引文中的“江湖之上”都是与“滨海之观”和“海岱之滨”对举成文,很显然,这里的“江湖”乃是指吴楚之间的江河湖泊。因此,颇疑秦简中的“江胡(湖)郡”乃是秦代为了加强吴楚地区江河湖泊之地的统治而特设的郡治。其地望也应该在江河湖泊众多的吴楚地区。这方面,编号为1159的简文或许可作为这种推论的一个旁证:“江东江南郡吏四岁智(知)官留弗遣而弗趋追,与同罪。”简文中不具体指那个郡的“郡吏”,而是泛称“江东江南郡吏”,其意思也就是泛指长江以东和长江以南各郡的郡吏,由此也可看出,秦代对江东江南地区的统治是特别关注的。也许是秦人太不识水性,太不熟悉江湖地区的管理,故特设一个“江湖郡”来进行专管,而这个郡的设置随着后来郡置的分割和细化,也就消失在秦汉的郡县设置系列中了。

以上是对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出现的几个郡名所作的浅显考证,前五个郡名的讨论主要是为学界已有的秦代四十八郡的结论提供一些新的材料和证据,后两个郡名则是这批秦简中首次出现的新的郡名,尽管其中的“州陵”到底是郡名还是县名,仍可再讨论,但我们从“守”字的单独使用和类比判断,这里的“州陵”应该是郡名。如果说“州陵守”是县守的话,那这批简中常见的“东郡守”、“南阳守”、“洞庭守”岂不是也可解读为县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有关秦代的职官体系都要重新审视了。此外,“江湖郡”可是典籍文献中从没出现过的郡名,就是汉以后的郡县名中也从没出现过。因此,有关这个郡的设置时代和地望如何?为什么后代的地理志中完全没有记载?这些,都给秦汉历史地理研究提出了值得思考的崭新问题。本文所考,仅仅是作些很不成熟的推论而已,不是之处,还希望学界同仁多所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