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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2009-09-19褚义兵

关键词:思政道德法律

褚义兵

摘要:对于我们高职院校而言,开展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两者本身就是相辅相成、协同发展的关系。可以说法律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达到思政教育的效果。基于当前高职院校开展法律教学现状,普遍强调教学实践性特点,并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法律教育的递进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对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有一定借鉴作用,一方面引导学生注重实践、注重去“做,从而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为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提供了参考,只要认识到和遵循递进性规律,成效会事半功倍。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思想政治教育

0引言

高职院校开展法律教学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更要让学生爱法、守法,感到自己的生活离不开法,这样,法律学习才能成为学生发自内心的需要。我们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如此,只有满足学生内心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落到实处。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及其规律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会产生积极影响。

1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应主动体现法律对道德观念的促进作用

道德的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下要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手段来实现,我们的法律是培养和传播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它把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了法律上的义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保护合法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在无形中就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可见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想到了一个案例,可能到过美国的人都会看到这样一个场景,每当大雪过后,家家户户都会出来舞锹弄铲,不仅把自家门前的雪扫的干干净净,就连家居的四周包括人行道也扫的干干净净。是美国人思想境界真的那么高吗?很多年以前有这么一件事,也是一个大雪纷飞的日子,一个小伙子在他人门前不慎摔倒,坐骨粉碎性骨折,这在当时医药费可是个大数目。小伙子一纸诉状把房主告上法庭,法庭也二话没说,判决房主赔偿小伙子一切损失。尽管有人说这只是意外事件,还有人说是小伙子自己不小心,怨不了别人,但法院认为房主没扫雪才是致其受伤的根本原因。根据美国法律,如果你买了房产那么周围的土地也是你的势力范围,你也就有义务消除各种危险。不管怎样,此案成了百年警钟,以后每当下雪时,美国人首先想到把房子周围的雪打扫干净,以防止别人在自家门前摔倒。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一直到现在,几百年过去了,可能没有多少美国人还记得当年的案例,以前的教训成了习惯,成了一种公德。可见,如果运用道德手段呼吁奉献精神,可能谈奉献的人越来越少,反之运用法律手段,奉献的人也许会俯拾皆是,法律会促使道德的生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国家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思考及其内在联系和规律是一笔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吸取。现在我们许多道德观念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亦是如此。

2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实践性的特点可以丰富思政教育实践模式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功能,使得法学成为一门社会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教育的本质和目标,不是单纯知识传授,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们亲身体验如何运用及执行它们。这样在法律教学中就要求我们的教学要注重社会实践,注重通过学生自主参与社会活动,增加学生的内心感悟和亲身体验。

目前我们高职院校法律教学重视“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更重要的是还能引导学生注重实践、注重去“做”。我们思想政治教育欠缺的就是这些,因此要落实德育教育实效,就要鼓励学生去“做”,要提倡“做重于说”的作风。

我感觉目前从上到下我们的各种宣传已经相当到位了,但“做”却相对弱化了。“说”的意义在于要求,在于号召;而“做”的意义在于指引,在于导向。在这里“导向”不仅具有指示方向的含义,而且具有明辨是非、引导和取向的意义,所以它比任何“说”出来的要求和号召更具有重要的教育内涵。我记得七十年代时候,我在上小学,那时侯每星期都要安排一次实践课去劳动,所有人都以劳动为荣,无形中培养了良好的道德品质,我想这个年龄段的人都会受益无穷、终身难忘。我看过这样一篇报道: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德国看到一个德国妇女带着孩子过马路,对面红灯亮了,她们就停了下来一直等到绿灯亮了才走,他感到很惊讶因为当时前后左右根本就没有车,这位德国妇女的回答同样让他惊讶,“如果那么做不等于告诉孩子可以违反交通规则吗。”这样朴素的一个道理发人深省。列宁就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

因此要落实德育教育实效,就要提倡“做重于说”的作风。我们这两年大力支持、鼓励、发展青年志愿者协会,引导他们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就是鼓励学生去“做”,去实践。事实证明效果是显著的,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精神。我们开展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让德育回归实践,让“做”成为德育最重要的老师。

3法律教育的递进性经验为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提供了参考

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阶段性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影响可能是潜移默化影响的。西方国家也有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教育问题上,通过开设有关预防犯罪的课程,根据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循序渐进地编写了相关教材,来实现合格美国公民的培养目标。课程明确了每个阶段递进目标,如首先要“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宪法”,进而要掌握“学会自律,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和社会要求自己做的正当的事情”,最后学会“尊重别人的各种权利、遵守法律”等更高目标。这样的递进性目标设置,最终完成了法律教育的目的。

在我们法律教育实践中,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抓住了规律性的东西,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做的规范有序,扎实而富有成效。有鉴于此,我感觉要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就要重视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过程的递进性。

有个例子。我以前担任职业院校班主任时,二年级接手一个班,由于学生大多是免试生,初中毕业,不学习,没有集体观念,个别学生打架斗殴,家长、老师都很头疼,是全校出了名的差班。为了让同学们成长成材,我们围绕这一总的目标,分阶段提出递进目标,二年级确定以“加强自律、遵守校规”为目标,通过督促、教育、引导学生克服自身的毛病,着重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在此基础上三年级我们的目标是“团结一心、集体为重”。针对学生集体观念差的问题,我们围绕目标有意识的针对不同爱好、不同性格学生开展足球比赛、歌咏比赛等集体活动,培养学生集体观念,半年后我发现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已经由然而生了,之后在学校的各种集体比赛中他们都能团结一心、名列前茅了。四年级我们订的目标是“奋起学习,成长成材”。最后一学期全班成绩一次性通过律达到95%以上。毕业时我惊喜地看到教室的墙上已经挂满了奖状。

思政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别的工作一样有着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只有按照有关的规律办事,取得实效才有可能。学生性格兴趣不同,思政内容有各不相同的侧面,人的认识总是由渐变到突变,呈螺旋形上升的走向,因而思政工作势必要有不同的层次,忽视了这个问题,都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反之如果我们能遵循思政工作递进性规律,成效会事半功倍。

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晋教高[2007]19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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