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与个人破产制度法律关系的分析
2009-09-07陈育赵海程姚艳
财经科学 2009年8期
陈 育 赵海程 姚 艳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市场存在大量支付不能的债务无法通过现行法律妥善清理,导致个人信用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本文从分析个人信用的法律保护入手,重点从内在逻辑联系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则安排与个人信用的动态维护两方面。对个人信用和个人破产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论证当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动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破产;个人信用权;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信用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现行个人信用制度缺乏个人市场退出的有效机制,因此无法有效化解诸如因自然灾害导致个人信用能力下降(如汶川大地震)、个人过度消费和投机或者投资经营失败带来的偿债能力不足或无法清偿债务等一类问题。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相关建议多以我国现实矛盾或个人破产制度的优越性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本文将从个人信用的法律保护以及个人信用与个人破产法律关系的独特视角,论证当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意义,通过“破产损失分担机制”的建立,平衡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和债务人的生存发展权,从而达到对信用关系的特殊调节。
一、个人信用的法律保护
目前,各国个人信用立法体例主要分为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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