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记者”与媒体责任
2009-08-31赵代君张翀
新闻前哨 2009年8期
赵代君 张 翀
[摘要]所谓“公民记者”并算不上真正的记者,只是业界与学界对公民参与新闻传播、履行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鼓励。“公民记者”时代,如何因势利导,扬长避短,规范“公民记者”参与传播,是媒介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公民记者媒介责任
公民记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每一个将自己所见、所闻提供给公众的公民,被人称之为“公民记者”。小到菜价涨跌的平常,大至抗震救灾的深沉,“公民记者”的身影不断闪现在当下中国的话语圈。作为一种新兴舆论力量,以草根名义出现的“公民记者”,在弥补媒体信息渠道不足的同时,也让人们越来越关注。
在学界,一般地,人们把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称作“公民记者”。这一提法在我国新闻界出现的较晚,近年来才被业界和学界所重视和提及。这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相一致的。央视著名记者柴静在博客文章《是公民,也是记者》中提出:“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行使这项权利。”她鼓励更多的人来充当“公民记者”。
在我国新闻事业发展史上,从解放之初到上个世纪80年代,媒体的信息来源主要依靠的是各自的通讯员队伍。来自各个不同行业的通讯员为媒体提供了大量的稿件,为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和保障。然而,这些通讯员基本都是各个行业或者各个单位的新闻代言人,他们提供的稿件基本是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情况,在主要依靠通讯员的媒体时代,少有来自基层群众的鲜活的社会新闻和公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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