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绩效评价与共同治理
2009-08-21赵堇
现代企业 2009年7期
赵 堇
伴随着公司治理模式由“单边治理”向“共同治理”的发展,企业绩效评价目标也经历了由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进程。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运用投资报酬率指标,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亟待研究并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绩效评价,其实就是对哪一方(谁)创造出多少价值,按照可操作性统计程式,给出明确可靠的答案,以揭示企业价值,提供创造价值的途径。当前,国内国有企业的出资方清晰,产权明确,不存在含糊之处。然而,民营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在国民经济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逐渐从利润中心转变为投资中心,相应地形成了多元股权结构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从出资人的角度评估企业绩效,形成激励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绩效评价是实现共同治理目标的前提
无论从为企业价值分配提供依据的角度讲,还是作为设计激励机制的基础方面考虑,绩效评价在共同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都反映在事前信息的提供上。事实上,在各利益相关者治理效果的事后鉴定证明方面,绩效评价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其实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表现为彼此之间会出现契约的解体、缔结不断循环往复过程。绩效评价为旧的契约的履行提供依据,各利益相关者的绩效充分说明企业价值的分配是否达到均衡状态,报酬契约的设计能否充分激励代理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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