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与创新
2009-08-13李角奇
党政干部学刊 2009年7期
李角奇
[摘要]中国的公司治理系统存在的主要缺陷有:公司治理目标尚不明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足与扭曲并存,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尚不规范,公司外部监督机制严重缺失,信息传导机制不健全,外部支持条件相对不足。中国公司治理模式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尊重“自然选择”和“自适应学习”两种机制共同作用的基本规律,按照系统性和适应性要求,选择与创新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中国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7-0044-05
一、中国公司治理系统的主要缺陷
中国的公司治理系统,是伴随着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而不断形成和发展的。经过十余年的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二元”董事会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内部监督的机制为主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制度并存,经营者激励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和股东外部监督机制日益受到重视的公司治理体系。表面上看,它涵盖了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方面,适应了中国公司股权集中、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依赖性较强等基本国情,但在深层次上,它却存在公司治理目标尚不明确、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适应性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中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1、公司治理目标尚不明确。中国的公司治理系统,一直缺乏明确的目标导向。根据《公司法》及其修正案中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制定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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