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产融结合之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分析

2009-08-13

孙 晋

摘要:伴随着产融跨业经营和金融混业经营在世界范围的卷土重来,产融结合渐成主流趋势。在政府和市场双重偏好下,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具有更多的进行相互联合的动因和便利,故产融结合容易导致经济力过度集中,形成市场垄断势力和在现实中滥用市场优势,导致市场机制失灵,生产技术停滞,封闭特定市场,损害消费者,垄断势力传导和金融风险累积和传递等系列弊害。因此,需要在金融监管之外加强反垄断规制。

关键词:产融结合;经营者过度集中;反垄断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11

发达国家的产融结合经历20世纪初的巅峰到二战前后没落,20世纪80年代至今再次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主流。自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在2008年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学术界部分学者提出这次危机实乃美国对包括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在内的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和反托拉斯政策10余年来同时放松所致,在金融监管之外关注产融结合的反垄断规制这一理论问题演变为现实课题。过去二三十年中,在世界范围内,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制度运行稳健,市场主导型的美国1999年GLB法案已经打破金融分业、产融分离的坚冰。

我国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与国际市场逐步融合的国内市场为了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的结合联营大量涌现,以金融控股公司和混业金融集团为主要表现的产融结合成为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偏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