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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艳照”事件看网络媒体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2009-08-07陈国亮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陈国亮

[摘要]香港“艳照”事件一方面显示出网络媒体传播在主体、内容和时空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拓展,另一方面也对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的限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香港“艳照”事件囊括了不良信息传播、个人隐私侵犯、网上诽谤、剽窃侵权等各种不良行为,对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也是空前的,这就要求网络新闻工作者要以正确舆论导向为己任,向受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准确的信息,在传播严肃文化和社会遗产的同时,也为广大受众提供健康有益的娱乐休闲空间。

[关键词]“艳照”事件;网络媒体;新闻自由;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G2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133-03

香港“艳照”事件虽已逐渐平息,但其传播如此之广,影响之大,对于当事人以及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有人甚至明确称其是网络世界的“雪灾”,可以说足以给我们敲响一记警钟。虽然如今的互联网看似是一个“虚拟社会”,但其对于社会的影响与危害绝不是虚拟的,香港此次的“艳照”事件再一次印证了这一点。由此,不得不重新思考网络媒体作为一种特殊、高效的现代传播途径,其在新闻自由的把握和社会责任的承担上,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一、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疆域的拓展

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疆域获得了极大的拓展,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和时空三个方面:

1主体的拓展

商业网站的新闻来源一般从传统媒体上下载或从其他网站上摘选,也有一部分新闻是由网站自己的采编人员采集和编辑的原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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