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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模糊初晰——程序法治历程

2009-08-06黄捷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5期

黄 捷

摘要:我国程序法治是一个蕴涵在法治之中的特定意义的法治理念。在我国建国后的60年历史中,法治经历了曲折、磨难;程序法治则经历了从无到有,到模糊,再到初步清晰的一个发展过程。其中,改革开放后的最近十年,是程序法治发展的较快时期,是程序法理论由狭义的诉讼法,推演到行政法领域,并进一步推演到广义程序法理论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由程序法理论上升为程序法治理念的理论丰富发展过程。

关键词:建国;程序法治;历程

中图分类号:D91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5-0016-05

“程序法治”是“法治”中的应有之义。某种意义上说,新中国法治的历史,也应当是程序法治发展的历史。但“程序法治”在我国的法治发展史中,以相对独立的面目出现只是近期的事。所以,“程序法治”和“法治”又有所不同,人们大多情况下笼统的阐述法治时,往往并没有包括程序法治,或者说主要没有包括程序法治,因为人们大多都是从实体意义上理解并诠释法治的。因而,新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又不完全等同于程序法治的历史。程序法治相比于法治而言,经历了更为缓慢迟钝的发展轨迹。单独将程序法治作为一个独立问题予以观察,开展探讨,并逐步成为热点,在我国建国以来的法治历史中,是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

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建国的前30年,是在缺乏或者不存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开展的。因而其本质进行的建设也只是法制建设。其中包涵了实施诉讼等部分程序意义的组织建构活动和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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