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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对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摘要)

2009-08-04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09年10期

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共分两大类12项考核指标,即财政类6项考核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类6项考核指标。其中财政类具体指标及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指标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2)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3)重点支出保障制度;(4)财政支出预算完成进度;(5)消化财政累计赤字;(6)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2、考核办法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励

对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的县区,划分不同档次进行奖励: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下的县区:3000万以下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2%奖励;3000-5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8%奖励;5000-7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6%奖励;7000-10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4%奖励。以上激励政策,对增长比例超过30%的,奖励额一律按30%的增幅计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下的省直管县,按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量的70%予以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年地方税收收入)X(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X100X该县区适用的奖励系数)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上的县区:1-2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10%奖励;2-3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9%奖励;3-4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8%奖励;4-5亿元的,按其增收额7%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其增收额的5%奖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上的省直管县,按其所属区间奖励标准再增加一个百分点进行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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