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激励下的吏治变革
2009-08-04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09年10期


过去我们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没有一个量化的考核,现在陕西有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一系列硬指标,将财政支出进度作为对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或将改变官场即定的生态环境,对全国吏治变革贡献了一份独特的引导作用。
2009年上半年,陕西省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事实上,2007年,陕西省委决定在全省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为了健全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机制,2008年陕西省对目标责任考核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各市超额完成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安全稳定指标等5项重点指标目标任务的,根据超额幅度和对全省的贡献情况,给予加分。
业内专家说,这标志着陕西省推动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是一种润物无声的“吏治变革”。
财政收入首入考核目标
《试行办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坚持以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心,突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社会稳定五大重点指标考核。
“过去我们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没有一个量化的考核,现在有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一系列硬指标。对吏治变革显然有着正面引导作用。”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李明怀对此十分看重。
这5项指标,其中既有反映经济发展速度的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指标,也有反映发展质量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稳定指标;既有反映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城乡居民收入指标,也有反映人民群众社会满意程度的社会治安满意率和社会稳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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