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会计法》烙印
2009-08-04易小红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09年10期
关键词:财务
易小红


我与妻颇有缘,同年出生、同年参加工作、同是财会专业出身、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因会计工作而相识相恋。不同的是我性格温和,做事很随意,而妻性格要强,什么都要争个赢。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每年都要抽时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近几年,随着财政部门对《会计法》宣传、普及、培训力度的加大,我与妻受潜移默化的影响,实行的家庭理财制度逐渐向会计制度“靠拢”,某些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颇为相似,而且还十分有趣。
审批一张嘴
妻在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从事综合柜员工作,我在夷陵区财政局从事信息调研工作,妻的工资一直比我要高出許多。结婚第二年,在由谁当家作主的事上发生了分歧,妻假装与我协商,“由于你创造的收入在家庭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比我小,按会计原则规定,这个家应该我来当,财务开支我说了算……”
一个男人,在家要听女人的摆布,我当然心里不愿意。“我们都是学财务出身,这个道理我懂,但家庭不是企业,我是男人,一家之主,财务开支还是应该由我来掌握”,我据理力争。
几年下,家庭财务大权我没有争到手,反到让家庭矛盾增多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淡化了。索性来个大方,让妻来担任家庭负责人,掌管家庭财务审批大权,我什么也不操心,但我还是告诫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同的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一支笔审批,我妻却是靠一张嘴审批,查起帐来空说无凭,无从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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