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五十三)
2009-07-30
人大研究 2009年7期
赵遵国: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立法实践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遵国撰文说,新时期的地方立法要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行“三个转变”:第一,在观念上实行转变。要从把立法仅仅看成是政策的定型化转变到适度超前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从四平八稳、不触及深层矛盾的立法转变到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来制定法规,敢于和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尤其要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和把握省情、民情,慎重设置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力,注意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保证法规的公正品质。如我省制定的《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是一个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立法实例。我省陇东油田和玉门油田为国家能源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油田的开发和建设也带来许多问题,地方立法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寻找各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认为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群众权益与油田开发之间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发展并重、地方和企业双赢,构建和谐的区域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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