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岂能不经人大表决
2009-07-30东馨笙
人大研究 2009年7期
关键词:公路
东馨笙
自国家发改委某研究所所长向媒体透露开征燃油税为时不远以来,开征燃油税成了各大媒体不断讨论的热点,也成了民众倍加关心的话题。媒体和民众普遍认为,开征燃油税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对民众影响甚巨,应当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倾听民众的呼声,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时,声称即将开征的燃油税是对燃油消费行为的一种税收,1999年修正的公路法已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并将燃油税开征的权力授予国务院,无须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燃油税”一词并非中国独创,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有之,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也并非中国最近所创,从1998年开始修正公路法起,“燃油税”一词为媒体和民众所知所论。所以许多媒体和民众一听即将开征燃油税,即感慨历经近十年之久,燃油税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那位权威人士所说的1999年修正的公路法已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的指引去查阅1999年修正后的公路法,“燃油税”一词却杳无踪迹。不可否认,国务院1998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公路法的建议案中的确建议:为了贯彻费改税的精神,保证公平,将公路法第三十六条中的“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仅仅规定可以以税收的方式筹集公路养护建设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并没有将“燃油税”一词明确规定在法律中,更没有明确将“燃油税”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授权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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