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用语法教学很有必要
2009-07-13孙小川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09年9期
孙小川
语法作为人们在语言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对于指导现行高中语文学习有许多功效。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现在高中学生的语法知识严重缺失甚至没有,导致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走了不少弯路,或者在语文学习中花了不少时间,可结果却收效甚微。在现实语文学习中,学生若具备一些实用的语法知识,有些语文现象的解释即可一语点破,有些语文问题的解决即可一针见血,有些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的培养即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学实用语法教学确实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体现于文言文学习中。由于古今语言的演变和差别,有些文言现象,如句式倒装、词类活用等,用一些语法知识来分析和理解,确实通俗易懂,省时又省力。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中,“事”作为名词处在谓语位置上,后面接了宾语“之”,因此“事”名词要活用为动词。“兄”处在主谓之间,是状语,而现代汉语中名词是不能直接充当状语的,因此“兄”名词要活用作状语。又如“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中的“苦”是形容词,它处在谓语位置,后面接了宾语“其心志”。我们知道,形容词是可以充当谓语的,如“江水绿了”、“树叶黄了”,但前提是后面不接宾语。因此可以肯定它活用了,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可理解为“使其心志苦”。再如“(侯生)微察公子,公子颜色愈和”,孤立地看句中的“微”,学生很容易草率地回答“微小”的。但我们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微”是修饰动词“察”的,与“察”构成偏正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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