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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07-07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铁饭碗合同法情形

孙 阳

摘要《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新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国际经验和价值导向等角度展开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论述。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铁饭碗”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85-01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强制续签的规定,这一规定对改变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部分企业担心会因此失去用工的灵活性,劳动者“能进不能出”,甚至回到吃“大锅饭”的年代。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有异议,往往是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价值的认识。本文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价值导向进行分析,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建立新型劳资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我国在20世纪九十年代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施行的是“固定工”制度,劳动者端的是“铁饭碗”,企业很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1995年劳动法施行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广泛推行,企业有了灵活用工的权利,克服了以往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劳动合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太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企业归属感,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很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纵观国际社会,许多国家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确立为劳动合同的常态,固定期限合同只占劳动合同总量的极少数。这些国家通过立法限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与次数,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上的做法,我国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重新定位,以期在保持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前提下,保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是出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法定情形”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三种情况,还规定了一种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新法的出台,有些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误读。他们认为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对劳动者长期负责甚至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不适应企业要求或者企业转产出现员工富余的情况,用人单位就会毫无办法。有可能再次出现用工机制僵化的局面,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劳动力的正常流动。这些用人单位将观念停留在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上,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新时期的“固定工”、“铁饭碗”。企业对立法精神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战略思想。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可以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允许用人单位在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十四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足以解除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虑,也证明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给那些已经过了黄金年龄段的劳动者带来安全感和稳定感,又给了企业和个人灵活应变的空间。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职业的长期稳定,钻研业务技术,提升劳动力价值。

《劳动合同法》设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则,可以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既能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稳定的要求,又保证了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这一规范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情况长期存在,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不良状况,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证明,国家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竞争力最终都体现在人才的竞争力上,而任何单位的核心人才的形成、吸纳和留用都离不开稳定的劳资关系和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投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的状况,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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