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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经济领域违法活动形势探析

2009-07-07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次贷金融机构危机

王 玉

摘要在当前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在几个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及时进行治理和打击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违法活动经济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41-01

当前,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给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的经济形势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出口明显放缓,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出口加工贸易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大数量倒闭,失业人口猛增。同时,能源、矿产、钢铁、汽车、有色金属等行业也面临产能过剩的困境,企业利润大幅度减少,这些因素对宏观经济和国家财政税收具有较大的影响。据中国人民大学最近发布的有关统计报告预测,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将高达3600亿美元。

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我国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因此及时进行预警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有一定的意义。

一、房地产领域易引发的各类经济违法活动

据媒体分析,美国布什政府实施政策帮助中低收入者成为房屋拥有者为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种子。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利率,过低的利率直接刺激了民众的贷款投资热潮,越来越多的生活状况不稳定的民众通过银行贷款加入到购房者的行列中。而为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华尔街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的流程变得日益简单,借贷标准变得名存实亡,2006年的美国房屋按揭贷款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率。这导致在贷款利率升高、住房价值贬值后,次贷危机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开来。

从我国情况来看,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4.8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8.4%;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占中长期贷款额的1/3以上。另外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发放了大量以房产为抵押、不问贷款目的、不考虑还款来源的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动荡,就将给这些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发生在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也屡见不鲜,给银行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搞虚假按揭、虚假产权、多头贷款等手段,套取银行巨大资金。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采取一房多卖、虚构房产、非法集资等手段,套取群众的钱财。例如,今年9月4日,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福大房地产公司200多名融资客户因未按时获得利息,强行冲入吉首火车站,造成列车停驶。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金融衍生产品滥用是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将次贷证券化并产生担保债务凭证(CDO)。这类金融衍生产品仅仅是将风险进行转移,并没有降低投资的风险,而且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开发,风险在无限分散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来自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表明,截止2007年底,美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值已超过300万亿美元,是美国2006年GDP的十几倍。

从这一问题思考,我们在鼓励金融业发展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否则,将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2006年11月,我国金融机构推出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但是对开办这一业务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及客户适合度评估不足,风险日益突出。同时,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投资公司以代理境外机构为名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这类公司多以投资咨询、开办讲座为名,诱骗国内投资者从事互联网境外炒汇活动。今年6月12日,银监会正式叫停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再如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非法期货交易也屡禁不止。不仅在1998年公安机关侦办的新国大金融诈骗案中,台湾居民曹予飞等人就以欺骗手段进行虚假期货交易,吸收客户4121名,诈骗资金5.32亿元人民币。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融资融券交易既可放大盈利,亦可能加大亏损。为控制市场风险,要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查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违法活动

据媒体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对涉及次贷危机的多家对冲基金和私募资本公司展开调查,在已经公开的19起犯罪调查中,多家与次贷危机有牵连的公司涉嫌虚假账务、内部交易以及欺骗性销售的行为。另外,市值约为350亿欧元的法国第二大银行、欧元区第七大银行——兴业银行,去年发生的因雇员非法交易而遭受49亿欧元损失的巨额欺诈案尚未了结,今年又因投资美国次贷相关资产而被迫进行了21亿欧元的资产减计。美国纳斯达克原董事会主席麦道夫证券欺诈案不仅席卷欧美投资市场,还把韩、日金融巨头拖下水,还拖累了慈善机构。这些案例表明即使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经济社会,预防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的经济犯罪依然是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的金融机构也暴露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犯罪的问题。如2002年发生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三任行长共侵占4.8亿美元。不法分子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利用承兑汇票、信用卡套现,骗取银行大量资金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四、次贷危机可能引发非法集资活动

基于对经济下行担忧的增强,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更为审慎,准入条件将更为严格,贷大(客户、项目)、贷长(中长期贷款)的趋势重现,从紧的货币政策会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融资难度,从而可能引发高利贷和民间非法集资的重新兴起。如前述湖南湘西自治州参与民间集资的企业达92家,参与人数达5万多人,集资额达57亿元。另外,一些企业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往往向“地下钱庄”高息融资或利用群众拥有闲散资金,有投资理财的需求,高息吸纳,这些方式不仅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而且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增加宏观调控难度。同时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即导致企业停产、倒闭,投资人受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事端。目前,已出现多起企业老板抽资外逃的情况,应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吸收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有关教训,积极研究我国在金融危机下易引发的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政府的有关经济监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统筹兼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保障公平、公开、正义,防范市场各种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要进一步密切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形成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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