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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公安执法

2009-07-07方胜鑫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办案公安人性化

方胜鑫 康 静

摘要人文主义法学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公安执法过程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文主义必要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00-01

一、关于人性化执法的简析

社会上,很多领域都提出了“人性化”这一概念,以至于在我们日常执法时,也常有人以“人性化”来要求。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具体到人性化执法就是指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本文旨在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目前我国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公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对人民警察宗旨和要求的规定。然而,在刑事执法工作中,不能不令人遗憾地看到,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反人性化执法现象屡屡发生,以至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伤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

首先,有些公安干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缺乏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和人权观念,漠视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漠视犯罪嫌疑人生命权、人格权;有侮辱、辱骂甚至体罚犯罪嫌疑人现象;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未予及时告知或不告知。

其次,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特权”思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亟待加强。“以管人者”自居,而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专政对象、低人一等,无所谓尊重不尊重;在审讯过程中,时有动手动脚、变相体罚犯罪嫌疑现象;随意使用留置、传唤等措施,适用程序不规范;在侦查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

再次,部分公安干警办案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意识淡薄,执法质量低下。有些民警在办案中不会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技术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有的民警头脑中没有执法质量这根弦,在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随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法律禁止的执法行为,屡禁不止。

此外,广泛存在执法行为方法简单、态度冷漠,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缺少人情关爱。对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扯皮,特别是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耐心接待,造成一些群众心理上难以接受;责任心不强,出勘现场不及时或延迟调查取证,使一些案件成为疑难案件,造成群众来信来访。

三、公安部门人性化执法应符合时代发展

孙子兵法说: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这是一条至高无上的原则,也是一切兵法的核心思想。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通过对执法对象施以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也可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结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要求执法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广大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真正推行人性化执法。

(一)突出“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推出系列亲民、便民措施

现代司法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维护基本人权。要把以人为本确立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进一步丰富执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行使侦查权,有效地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是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而且,人性化执法也是和我国当前“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相适应的,是时代的要求。

(二)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执法思想理念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赖于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活力,形成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的合力。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人性化执法,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实践人性化执法是对执法者的思想、理念上进行一次大的变革与更新。推行人性化执法,广大民警首先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确立人民权利至上的信念,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在执法中体现法律的精神,树立人性化的理念。

(三)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

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人性化执法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要求刑事执法人员要进行积极的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体会、把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要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心战略,在刑事侦查审讯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它可以迅速拉近警察与群众间的距离,使群众对民警不再“敬而远之”,而与民警“亲如一家”,才会在警方调查取证时愿意帮助支持警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破案线索,这样刑事执法工作才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天地。

(四)人性化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人性化”执法是个新课题,在我国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指导下,是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在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探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秉公执法,公正办案,力求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只有立法的文明与执法的文明同步并有机结合的时候,我们才真正迎来了“人性化的法治时代”。

四、结语

当前和谐成为社会建设的一个新的价值选择,法律人性化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对和谐这一价值选择的具体体现。而推行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努力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执法理念的真实体现。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执法的人性化必然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真正实现法与人的统一,我们即将迎来一个民主与法制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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