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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

2009-07-07曹云鹰李阳贵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共关系检察机关机关

曹云鹰 李阳贵

摘要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指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运用各种手段协调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从而获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本文指出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要处理好与党、与各级人大、地方政府机关、其它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多方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64-01

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指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目标,运用各种手段协调与党、与人大、与法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当事人等社会公众的关系,致力于公共关系的改善、传播, 让公众了解、理解检察机关,从而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研究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首先要处理好与党的关系。处理好与党的公共关系就是要做到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又反对以党代政。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检察机关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5]检察机关处理与党的公共关系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做好党委部署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党委监督交办的案件,要兼顾法律和党的政策,认真查办。在查办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报告。禁止任何党政领导人员以各种名义对检察工作具体办案过程的非法干涉。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独立办理具体案件,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第二、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与人大的关系。在理清检察院与人大的上述关系的前提下,在处理与人大的关系方面, 检察机关首先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是既定的政治制度。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向人大报告工作。其次,要树立人大监督就是指导和支持检察工作、监督就是爱护检察干部、监督就是呵护检察事业的意识。检察工作要向人大负责,检察权的运行,必须在人大的监督下运行。

第三、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与地方政府机关的关系。无庸置疑, 检察机关与政府机关的公共关系是否和谐,是决定检察机关及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机关是党和国家政策和方针的执行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起普遍的专门的监督职能;二者的工作目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中国,应该说检察机关在人事权和财政权上都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检察院和地方政府常常是很微秒的关系,地方政府经常会成为检察院的“掣肘”。处理好与政府机关的公共关系,就要面临这种微秒的关系巧妙地处理,既要在宏观上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又要在具体办案上保持独立性。另外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要多沟通,寻求政府的支持。

第四、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与其它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存在权力制约关系。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承担自侦、批捕,审查起诉,抗诉及贯穿其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必然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其它司法机关发生着不同的公共关系。开展检察机关公共关系活动要秉承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要心怀公平正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能光强调互相配合,“几家合成一家”,而忽视互相制约; 也不能只强调互相制约, 而互不配合,各自为战,影响统一打击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 积极配合、支持其他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第五、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是一对天然的盟友,它们具有共同的目标和责任,肖扬曾说: “(司法与媒体)在加强、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上是一致的,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理应成为主导性的关系。”[3] 现在有些地方和官员,不怕别的,就怕被媒体曝光,这说明了舆论公众监督的威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公共关系建设,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六,开展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人民与检察机关关系。检察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

1.检察机关首先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包括相关当事人的监督。过去一年,雪灾、西藏动乱、汶川大地震等天灾人祸接连发生,事实也一再地证明,越是监督有力的地方,政府的效率越高、决策越科学,人民的利益越能得到保证。“知政失者在草野”,检察机关的形象到底如何,是从长期行使检察权力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实际生活中,我国人大代表多数实行兼职的制度,实质上无法普遍地履行监督的职责,故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检察机关要树立“为人民服务,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观念,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

2.人民群众对检察权力的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必然与相关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着广泛的公共关系。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建立合理有效的举报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对检察人员的投诉;建立刑事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等公开审查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征求意见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听取发案单位群众、案件当事人、办案律师及其他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情况的意见。还应当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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