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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职工持股制度

2009-07-07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职工制度企业

王 娜

摘要为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职工持股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发展时间不长,还很不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需要进行各方面的实践探索,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的职工持股制度。

关键词职工持股持股会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06-02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意义

(一)职工持股制度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

职工作为公司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职工是公司竞争致胜的决定性因素。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它的激励作用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通过产权纽带使职工和企业形成了经济益共同体。一方面职工可以分享企业经营成果,获得本金增值的益处; 另一方面也要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凝聚力和责任感,促进企业经营决策民主化、科学化。①其次,有利于培养职工的投资意识,缓解就业压力和企业资金压力。最后,它使职工拥有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又有获得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优势,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自为的、有效而持续的监督,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

(二)职工持股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体现

公司所有制发生的变化,改变了劳动者当家做主的表现形式,改变不了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根本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体现劳动者地位的就是让他们参与公司治理。 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目标是为广大劳动群众谋福利。对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应该不仅为资本的利益服务,更要为劳动者和全社会服务。为了实现这个根本目标,劳动者应该不仅是生产者,也是制度建设的参与者。通过职工持股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来增加国有资产的控制作用。在国企改革中通过调整产权结构、加大职工持股比例,可以利用职工股的资本机制,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的作用。

(三)职工持股制度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选择

在治理结构上,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强化了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职工持有一定股份后,其合法代表以股东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利于形成职工参与决策的规范制度,并对企业产生认同感; 同时,因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的形成必须经各成员多数同意,还可以约束职工滥用民主权利。而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和股市上投资可以约束经理人行为,甚至力选新人。持股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则可以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专职监督权; 又由于职工代表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对企业实情了解,因而能对董事、经理和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避免了外部股东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困难。②同时,职工持股后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公司利益与其息息相关,会主动关注企业经营,并在工作中变得高度投入,自觉约束自己行为以符合企业经营目标,大大提高监督效率。

二、职工持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职工持股在实践中产生的许多矛盾是由过去已有的政策、甚至法律所致的。目前,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国家尚无统一的规定,各省、区、市制定的地方性规定也不尽相同,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指导性意见差异很大,致使各地改制企业在职工持股比例、结构、出资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不利于职工持股制度和企业改制的健康发展。另外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也导致职工持股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目的,是把企业对职工单一的薪酬激励变为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但股权激励则必须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后通过分红实现,而国家对其并未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国家也未明确规定对职工股利收入是否征税,由此,造成职工股权激励作用的缺失。

(二)职工持股会的地位不明

职工持股会形式缺乏法律的确定。当前,我国的职工持股实践尚停留于形式模仿阶段,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相关职工持股法律规范大多为地方性法规,其余部分也只停留在中央部委行政规章上,尚无由国家立法机关的正式立法出台。在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地方,大多是由各地根据《公司法》及一些与股份制相关的规定自行出台一些政策,有的是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还有的是由体制改革部门颁布的,还有以部委名义颁布的。这些政策与法规相互矛盾处甚多,缺乏权威性和操作性。其次,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与运作问题不明确。我国对职工股的管理机构规定不明确,管理方式也不规范,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地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另外,由于管理职工股的人员对职工股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及实现途径和方式认识不清,只能进行职工股登记造册、发放股利等方面的工作,没有认识到职工股的特殊性,这也极大地阻碍了职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目的性不明确

企业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效应,在设置职工股时缺乏长远考虑和整体规划,将职工股的发行只当成是一次性奖励手段,职工持有股份后如何行使权利纯粹成为职工私人的事。职工持股往往带有福利性和强制性。职工股与市场股较大差价使得职工持股制度成了短期套利的工具。因此,有些企业将职工持股视为改善职工福利的渠道,结果变成了人人持股的平均主义,变相地成了新的“大锅饭”。尽管初衷是好的,但是,付诸于实践时却收效甚微。不少企业搞形式主义,在职工不愿入股的情况下强行摊派,严重违背了购股自愿的原则,实际上是将职工出资视为解决公司资本不足的一种方式。

(四)职工持股的出资比例和方式存在问题

首先,职工所持有的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没有统一规定,职工持股结构不尽合理。如果职工持股比例过于平均,则在产生短期的激励效果之后很容易恢复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导致管理人员不敢从严管理职工,而且无人对企业长期发展负责。如果持股比例过于集中在少数管理人员,则由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层收购,因而又容易陷入内部人“一股独大”的境地,不利于建立多元制衡的股权结构。其次,我国一贯推行的都是低报酬、高福利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职工手头积聚的现金收入十分有限,而很多企业在实行职工持股时需要职工一次性进行高额出资,职工客观上不具备投资的能力。使职工的购买意识不强,企业职工对在经营前景不明朗的企业信心不足,难以凝聚强烈的投资意识,有偿持股可能使其感觉无法获得利益,因而对参与职工持股望而却步。

三、完善公司职工持股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职工持股制度的立法建设

1. 突出职工持股激励机制

职工持股制度利益激励和决策激励的立法目的应给予充分考虑。首先应将它调整为长期有效的利益激励制度,真正实现职工收益与企业发展挂勾的互动关系。其次应当确立职工参与决策机制。通过设立职工持股制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这一目标在企业管理制度中体现为吸引职工参加到公司治理中来,在法律上体现为给予职工“股东”身份,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实现股东各项正常的股东权益,尤其是股东共益权。职工持股激励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可通过职工持股份额扩大,职工股的转让权、表决权的加强,职工股持有时间的延长等微观调整实现。

2. 职工持股立法模式的选择

鉴于我国职工持股制度受挫,并非由于缺乏灵活性所致,而是因为法出多门缺乏效力层次较高的统一规范性立法等种种原因引起,其弊端早已端倪分明,故必须以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律予以范,如在公司法中引入职工持股制度,就颇为必要。另一方面职工持股制度需要民主。某公司是否需要设立职工持股制,应由职工和该公司自行决定,不宜作强制性规定。强行的一刀切,未必能达到该制度的目的。因为职工和企业由于受法律强制反而以消极甚至抵触的心态去应付法律,更会损坏职工持股制度的形象。

3. 职工持股比例

职工持股份额是职工持股制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变量。只有职工持有相当数额的股份时,持股职工才有相当的经济压力,每个人在这种经济压力之下才能有更大的积极性。但职工持股比例份额是否应当通过立法给予明确,应当确定为多少等问题也比非能用法律作出简单的规定。③因为国家规定一个具体的持股额,难以满足每个企业的具体要求,所以明智的做法应当是放弃法定比例,归公司章程而非公司法规定。对职工内部经营者与一般职工之间股权设置的比例问题,由于企业规模不同,各个企业都有不同的做法。总的来说,要防止股权设置过于平均,但差距也不能太大。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最高持股额为最低持股额的5~10 倍之间时,职工持股制度所起到的激励作用最为明显。

(二)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性质

公司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是为职工股的管理及权利行使服务。因此,职工持股会应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是位于公司与公司职工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一种代理组织。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独立活动。职工持股会只能作为一个“集合股东( 全体职工股的代表)” ,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将职工持股会视为职工股东具有个人合伙性质的组织。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公司,其职工股份应由专门的机构—职工持股会来进行管理,以避免一盘散沙式的自然人持股。作为公司股东之一,职工持股会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在持股会内,每位持股人员都设有一个账户,按照职工的劳动技能、岗位、工龄和贡献情况分别把股份分配到每一位职工的名下,职工依其持有的股份通过持股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职工持股会按每位职工所持股份数量投票选举代表,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人公司管理层,代表职工股份行使管理权。同时持股会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构,从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持股职工进行管理,为他们服务。

(三)开拓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由于职工出资的能力和企业实际资产规模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让职工自己真正地出资,用自己的财富去购买股份,他们出资的能力甚至还不足以购买公司资产净值的一个百分点。因此,建议建立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来筹集资金并统一管理内部职工股。④具体做法是:成立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创立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由该基金会向银行贷款,公司进行担保,银行将资金转给基金会,换回书面的债务契约,基金会用贷款购买公司的股票。由于公司负有潜在的债务责任,所以,在其所担保的贷款被还清之前,它实际上不会将股票真正全部转到基金会名下。购买的股票由信托基金会掌握并存放在一个“悬置账户”上,暂不分给职工个人。基金会用从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及其它福利计划转来的资金偿还银行的利息和本金。随着贷款的偿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步将股票转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这里贷款是定期的,每年从公司按比例分配利润,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也是有计划的。

(四)限制内部职工股的流动

针对职工持股者的短期行为化,必须限制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职工所持股份决不能允许私下转让或上市流通。首先,我们不仅需要对职工持股的转让的时间和条件加以限制,而且还要对职工接受内部股票进行规范。随着计划的实施,在一个时期内(如5 到7年)职工逐步才能得到这些股份;其次,对于职工在持股期间因病退、辞职或被开除等而离开企业,应按当时企业股票市场价格或按企业资产增值程度测算每单位股份的实际价值,通过职工持股基金会由企业购回其股份,并视其具体性质按不同比例(如一半以上,但非全额)给付该职工现金,所积累的购股资金余额则全部予以发放。如果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属正常退休,除将职工持股基金个人持股账户中的购股资金余额全部付给退休职工外,其所持股份可由公司按市价购回,或者由职工持股基金将其所拥有的股份直接转交该职工,并且允许其手中的股票可以按照社会公共股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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