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刍议

2009-07-07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婚姻法财产

黄 凌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也在一些大城市日趋增多。在一些涉外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在结婚之前先订立婚前协议,共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一方面为了避免日后离婚析产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也希望保证婚姻的纯洁性。涉外婚前协议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都有不同与一般婚前协议的特点。涉外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关键词涉外婚前协议财产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77-02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也在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日趋增多。浪漫的异国恋情发生得那么自然,然而文化、风俗等差异,甚至在哪定居、子女教育等具体问题,却无情地为异国恋情制造着一次次冲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共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登记90余对;2003年,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人数攀升至140余对,比2002年上升了约60%;2004年上半年,涉外婚姻的离婚登记数量继续走高,达到了120对。豍在一些涉外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在结婚之前先订立婚前协议,一方面为了避免日后离婚析产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也希望保证婚姻的纯洁性。还没有结婚就考虑到离婚,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有些不太吉利,但外国人则不同,尤其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订立婚前协议是非常普遍的,他们认为双方在皆大欢喜的情况下先订好协议,那么在一旦出现任何纠纷也能避免剑拔弩张,好聚好散。在婚前签订协议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二、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与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具体解释,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理论,我们认为所谓婚前协议即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作出规定的协议。

2001年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处理。所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就是按照婚姻法第17和18条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分配。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则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从订约双方来看,以外方提出要求订约的居多。由于地域、文化背景的差异,在中国婚前协议的接受程度还不是很普遍,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爱他就原意跟他分享一切”,“两个人结婚后就不分你我”,所以如果在婚前提出订立协议,好像一份感情被打了折扣。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结婚前签署一份协议的情况非常普遍,结婚之前就先做好离婚的打算,如果不订约反而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双方条件相当,提出订约的一方较多为外方。

从订约双方的经济地位来看,一般双方所拥有的财产较悬殊。婚前双方经济地位的悬殊也是导致一方要求保护自己财产,要求签署婚前协议的主要原因。有些是一方当事人本人并不想订约,但迫于家族的压力而不得不订约,这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有些外方曾经有过离婚的经历,而在国外一旦离婚需要承担高额的赡养费也使得其在结婚之前迫切要求与对方就离婚后的赡养费和财产分割事先作出安排。

在订约过程中,往往要求律师全程参与。由于不了解中国的法律,许多外国当事人在中国都有资产,当事人尤其是外国当事人往往需要中国律师的全程陪同,一方面了解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能够防范法律风险,使得婚前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从协议的形式上来看,不仅要求双方签字,还有律师的见证和公证机关的认证。涉外婚前协议的形式往往非常严谨,除了双方签字外,还要求律师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在签字时在场见证。有的当事人还将婚前协议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保证万无一失。

从协议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财产内容非常广泛。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股份制改革和公司化进程的加快,及人们个人财富的日益增长和财产组合的多样化,财产概念已经由过去的货币、家具、房产等实物资产扩展到当今的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所以在一些涉外的婚前协议中除了货币、房产等有形资产外,还包括股权、股票期权、养老基金等。有的涉外婚前协议中除了对财产作出约定外,还对将来共同生活中的日常开支、子女抚养费、离婚后的赡养费等问题作出了约定。

四、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

关于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的成立要件,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国的婚姻法并没有像美国加州的婚姻法那样对婚前协议的订立时间、内容等各个方面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加州婚姻法要求双方在签订婚前协议之前必须作出独立的声明,并向对方作出完全披露,而且对签订婚前协议的时间还有特别的要求。在实践中,如果涉外婚前协议的订约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即推定双方自愿签署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在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在婚前协议中约定了生效条件)。若一方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则另一方应当在该行为发生后一年内要求法院撤销,提出撤销的一方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则受到欺诈或胁迫的一方丧失了因欺诈或胁迫要求确认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无效的权利。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约定时间未作限制,因此,可以在婚前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婚后作出约定。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为防止今后发生纠纷,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是明智之举,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有必要,也可请律师鉴证,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是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是否公证并不会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属双方民事行为,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可产生法律效力。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所订立的协议是可以被承认和执行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的归属,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五、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的纠纷处理及法律建议

(一)涉外婚前协议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

有些涉外的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中规定将外国法(下转第81页)(上接第77页)作为管辖法律,这种在协议中指定管辖法律是否有效的问题,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处理涉外案件规定,以及平等主体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也应是有效的。如果在协议中以外国法作为管辖法律,那么双方就要向法官提交有关法律或者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外交途径查明外国法,如果通过上述方法均不能够证明有该外国法律,则适用中国法。

(二)涉外婚前协议中关于全球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双方在协议中对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全球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离婚析产方面,一般中国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专署管辖原则规定,仅就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的分割作出规定,至于在其他国家的财产分配,法院不会作出处理。

(三)涉外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

在绝大多数的涉外婚前协议中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但是有一些协议中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属于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下对方名下。比如,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豎。从目前婚姻法的规定来看,法律是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处理自己的财产,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的权益,并且在订约时候双方都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在实践中,法官在审理离婚判决中,法官对财产的分割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离婚时当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2001年婚姻法还规定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实践案例中,法官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判决一方给予另一方生活补助,补助金通常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来确定,而不会像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须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给予较高的补助。另外,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 订立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建议

因此要尽可能避免日后财产分割中出现争议,双方在订立涉外婚前协议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协议应以书面方式订立

婚前协议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订立,但是如果是口头方式,能够证明有口头形式且一直履行的也可以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口头的证据不容易获得和固定,特别是在涉外婚前协议中涉及的财产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建议还是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二)双方作出有关自愿订立协议并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的声明

为了避免日后一方提出有欺诈或胁迫,而并非出于本人的自愿,所以建议双方在协议之后附上双方的声明,并签字盖章。

(三)在协议后附上个人的财产清单

鉴于在有些涉外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种类非常繁多,所以建议要附上个人的财产清单,并清楚明确地列明财产的内容、金额、计算公式等详细条目,如有房产等不动产,则应当附上产权证明,如有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则应当附上股票证、专利证、商标证等权属证明。而且,随着财产的增加、变更,还要及时做好协议的变更,防止以后产生争议。

(四)协议最好公证,因为在中国公证的效力高于其它证明效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据和证明的保存

(五)离婚析产的条款应合理,包括给一方合理的赡养费和生活补助

虽然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约定一方不负责支付对方赡养费或补助费,或者约定很少的金额,这样的约定当然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可以作出一定的调整的,尤其是在保护女方方面,会判决男方承担一定的赡养费。

猜你喜欢

婚姻关系婚姻法财产
婚姻关系法律常识
借款捆绑婚姻关系致诉讼
财产的五大尺度和五重应对
离婚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况
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法》的制定及其修改
青铜器铭文所见两周时期山东古国婚姻关系
平等与差异:《婚姻法》解释(三)有关房产规定的性别再解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婚姻法》的社会动员——以上海地区因婚自杀的报道为例
要不要留财产给孩子
论北魏六镇豪帅的婚姻关系与其社会地位“剧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