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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法律保护制度初探

2009-07-07陈丽平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税种优惠纳税人

陈丽平

摘要新加坡的税收法律制度颇具特色,它有着健全且富于活力的税收管理制度。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税负最低的国家。本文指出新加坡的税收制度在很多方面值得中国借鉴,有必要在借鉴新加坡成功的基础上,探寻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对策,以适应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新加坡税收优惠措施税收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3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44-02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面积618 平方公里,人口276 万。新加坡政府设有国内税务局负责全国税收工作。在国内税务局内部设置了专评估部、纳税人审查部、执行部、技术服务部、法律部等12 个职能部门,共有税务人员1600 多人。新加坡每年税收收入约160 亿新元,占政府财政收入总额的55 %左右。豍

一、新加坡税收制度概况

新加坡是以征收所得税为主的国家,税制比较简单,易于推行和操作。税务立法较为完整和系统,其税务立法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所得税法、消费税法和印花税法,除此之外,还制定了与以上税法相配套的经济发展优惠税法、辅助法令和避免双边征税协定等,从而形成了一个严密有效的税务立法结构体系。新加坡政府的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产业税、印花税、遗产税、关税、赌博及彩票税和其他税种。

二、新加坡税法的税种和税收特点

(一)新加坡主要税种介绍

1.个人所得税。新加坡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新加坡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第2大税种,约占其税收收入的20%左右。它采用的是7档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高档税率为21%,较其他大多数国家都要低得多。

2.企业所得税。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新加坡境内经营所得及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所得须纳税。企业所得税是新加坡最大的税种,在其税收收入中大约占到30%左右。尽管企业所得税在新加坡税收体系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政府仍会不定期地对其税率进行小幅度的修改,以保证新加坡投资环境有足够的吸引力,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而对贷款、债务、保险等各种形式产生的利息收益,新加坡给予了特殊的优惠,税率为15%。豎

3.商品和劳务税。商品和劳务税是针对商品和劳务交易和流转的各个环节征收的比例税(包括进口环节),类似于我国的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并且在商品及劳务出口时给予出口企业全额退税。该税是新加坡第3 大税种,约占其税收收入的13%左右。

(二)新加坡税法的特点

1.直接税比重较高。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财产税及遗产税等直接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中,所得税的比例达到40%~50%之间。可以说,新加坡将直接税作为主体税是由其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新加坡作为国际物流及航运中心,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国家,若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势必影响其经济的发展。

2.税负低。新加坡一贯坚持以“低税负”政策来维持其投资环境的竞争力。在税率设计上,新加坡各税种的税率都明显低于世界其他国家,且近年来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仅为20%,不但低于发达国家(如美国为35%,法国为54%,德国为47%),也低于包括东盟其他各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为45%,越南为40%,菲律宾为35%,泰国为50%)的税率水平。此外,新加坡在税收优惠上设计了各种有利于投资和吸引人才的税收扣除及减免优惠,这进一步降低了它的实际税负。豏

3.新加坡政府非常擅于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实现其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除了坚持“低税负”服务于其经济发展需要外,新加坡政府还针对其国内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如针对新加坡国内交通容量有限的情况,通过征收机动车税来实现抑制人们消费私家车,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意图;可以说,税收已成为新加坡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4.高效的税收征纳效率。新加坡的税收征管由国内税务局负责,在征管手段上已实现了电子化和信息化。如个人所得税,新加坡是以家庭或个人作为纳税单位,实行综合征税的模式,其应税所得为家庭或个人全年的总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费用。

三、独具特色的新加坡税收法律制度

(一)独具特色的新加坡税收优惠措施

在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兴国,注重发展资金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豐

1.无资本利得税。即由于资本的出售或转让获得的收益无须纳税(不包括不动产出售所得) ,这项税收优惠旨在推动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

2.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投资给予优惠。新加坡公开宣称其税收优惠是为了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的国际商务中心、自由交通港和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为此,新加坡对制造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5~10 年的低税优惠,对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给予20 年以内的减10 %所得税的优惠。

3.对驻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税收优惠。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新加坡境外部门提供的管理、技术、金融和其他服务及其从事风险投资和进行金融活动所获收入按10 %的税率征税。

此外,新加坡还有其他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于厂房、机器、设备等,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抵免,并可无限期后转;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允许加倍扣除,折旧期为3 年;对计算机、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允许1 年内折旧完毕等。

(二)独具特色的新加坡评税制度

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较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其它国家学习。下面笔者主要介绍新加坡评税制度体系中的评税机构、评税方法、评税工作规程以及违章处理等重要组成部分。

1.评税机构。新加坡税务局内从事评税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五个:一是税务处理部,该机构主要从事给纳税人发放评税表格,处理各种与纳税有关的邮件、文件以及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二是纳税人服务部,这是一个对自然人的当年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的机构;三是公司服务部,该部仅对法人即公司当年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评税;四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存在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五是税务调查部,主要从事对重大涉税案件的调查工作。豑

2.评税方法新加坡税务局主要使用两种评税方法:一为核对法;二为财务分析法。所谓核对法是指税务机构的评税人员依据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等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查实。财务分析法,是指评税员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这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一种评税方法。

3.评税规程新加坡的评税工作规程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另一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则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

4.对纳税人的违章处理新加坡在评税工作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的性质就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加坡的纳税人诚信管理制度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说,税务机构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

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新加坡的纳税人诚信管理制度得到了世界认可,其税务部门采取的纳税人诚信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新加坡政府从生活的小处着眼让公民感觉到纳税的必要性。例如,居民上街花几元钱吃一碗稀饭必须缴税、花几角钱买一个烧饼充饥也得缴税,甚至交一元钱的停车费也要缴3%的消费税等等。教育也是培养纳税意识的一个途径。新加坡的学生在学校就开始接受必须纳税、有必要纳税的教育。这些都反映出新加坡政府特别重视对纳税意识的培养。豒

2.简化程序。纳税程序简单化是成功的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准。新加坡税务部门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使填报税单、缴纳税款的程序更为简单明了。

3.严格检查、违法必究。严格检查也是新加坡人诚信纳税的一个重要因素。每年,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起诉,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

四、对新加坡税收法律制度的借鉴

(一)借鉴新加坡的税收优惠制度

我国税法自1994 年改革并经历几次修订后,改变了过去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的缺点。但仍存在优惠形式单调、优惠政策分散于各个税种、未形成法律化的现象。借鉴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成功的税收优惠,我国在运用税收优惠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税收重点。我国目前的经济特点是基础产业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金融产业发展滞后、技术发展两极分化以及劳动力素质较低等。因此,我国对投资于西部地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外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使用国产设备的企业和外企所得再投资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这与当前我国积极引进外资、发展西部的产业政策是相适应的。今后我国仍应继续强调这一重点,并在鼓励本国技术开发和运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普通教育和职工培训、消除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及进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研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豓

2.税收优惠法制化。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都散见在各个有关税种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政策文件中,既不系统,也不便于学习了解。有必要将其整理归纳,颁布专门的《税收鼓励法》,既便于外国投资者、本国企业和居民学习,又强调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化和权威性。这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实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豔

3.综合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手段。我国目前以直接优惠为主,形式过于单一。直接优惠反映企业的近期效益,见效快、透明度高,发展中国家用得多。其特点是对税收的直接免除,这不但容易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还容易出现钻政策空子、逃避税收的现象,从而损害国家税收的权威性。间接优惠反映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见效慢,发达国家一般兼用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而且以间接优惠为主。我国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综合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手段,以达到增加税收、发展经济的目标。豖

(二)借鉴新加坡的税收惯例制度

1.利用先进技术强化评税制度中的纳税人信息收集和处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然而,由于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细,致使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税收流失非常严重。税收征收机构对征管信息只重视信息录入,不重视对数据资料的分析整理,结果是,电子信息严重堆积,共享性、开放性极为不足,计算机网络的作用难以发挥。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一大半纳税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偷税漏税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因特网等高技术广泛收集处理纳税人收入和支出信息,为正确征税提供可靠保证。豗

2.纳税意识培养方面。在当前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注重纳税人权利的同时,必须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和方式深入持久地宣传税法。具体的做法就是象新加坡政府那样加强对年轻人和所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教育。同时,还应该利用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鼓励营造纳税氛围,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再次,严格执法方面。我国应学习新坡从严治税的做法,要让纳税人知道,一旦违法就会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实践中必须要努力做到“要么查不出,查出就必从严”。

3.税务人员主动服务方面。税务人员主动服务,是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对国家税务工作人员的统一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和新加坡的主动服务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应学习新加坡这方面的经验提高我国税务人员主动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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