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物业税思考
2009-07-05杨状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2期
关键词:必要性
杨 状
摘 要:我国开征物业税有利于优化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有利于国家从宏观上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购房难的问题。但物业税开征后对房地产市场、不动产评估也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影响。因此应在客观条件和时机较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物业税。
关键词:物业税;必要性;不确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5302お
1 物业税的现状及涵义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亦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尽快推出物业税。物业税的推行代表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此举也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各个层面带来深远影响。2003年政府提出要开征物业税,按照技术先行的方式,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四个地区。2008年1月,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透露,2008年准备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一步扩大模拟试点。房地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已经成为世界不可避免的趋势,我国的物业税改革已成为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是对于物业税的出台存在很大争议,物业税已成为国家税制改革的攻坚战。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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