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时代性·启发性·先进性
2009-06-08何小春
教育探索 2009年4期
何小春
摘 要:针对性、吸引力、实效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命线。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际效果,必须针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对该课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教学理念的创新:凸显主体性;(2)教学内容的创新:把握时代性;(3)教学方法的创新:体现启发性;(4)教学媒体的创新:彰显先进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新;四个向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9)04-0108-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重要课程[1],学好这门课对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大学生对“基础”课这类思想政治理论课远不如对专业课重视,学习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因此,如何在高校开好讲好这门课,增强其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它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就成为该课程教学研究中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试从创新课堂教学的视角,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教学理念的创新:凸显主体性
解决“基础”课教学所面临的吸引力不大、实效性不高的问题,需要一种较为先进与科学的教育理念作为先导。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双边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所以应赋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双方以同样的主体地位,体现二者的交互主体性的关系(即“主-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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