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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的思考

2009-06-04谢勇旗

职教论坛 2009年7期
关键词:中职教师硕士学位教育质量

摘 要:文章针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缺乏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的现状,提出这类教育质量评价应以个体质量评价为主,并进一步研究了这类教育个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基本框架以及在开展个体质量评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中职教师;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

作者简介:谢勇旗,男,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7-0052-03

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中职硕士学位教育”)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校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部分高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通过推荐、报名、考试、选拔优秀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一种师资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试办至今,中职硕士学位教育已举办7届,约有7000多名中职教师参加了学习,试办高校也由最初的13所达到29所,招生专业由19个增加到45个,大部分学员已经完成学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不难看出,中职硕士学位教育发展很快,成绩也很喜人。但是,中职硕士学位教育在培养过程中缺乏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部门和组织专门针对这类教育开展系统的质量评价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职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单独的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进行严格的评价,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应当以个体质量评价为重点,因为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如何,最主要的依据还是参加学习的中职教师个体质量情况。我们的培养条件、师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最终都体现在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上。个体质量评价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整个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都会落空。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家还没有统一的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应当从个体质量评价入手,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职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一、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路

(一)要以中职硕士学位培养质量标准为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要为培养目标服务,其制定必须以培养质量标准为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编写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对中职硕士学位性质和培养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目标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与职业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具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按照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这一培养目标是我们建立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它要求我们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学术性与实用性并重,专业知识与职业教育理论知识并重,同时还考虑教师职业能力提升方面的要求。

(二)要以现有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

中职硕士学位教育,是建立在不同学科基础之上的一种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是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改造而形成的一种硕士学位教育形式。目前中职硕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已达到80多个,且覆盖了大部分门类,这80多个专业均以一定的学科为基础。从目前我国学位研究生评价的现状来看,不管是学术型硕士学位,还是专业学位、工程学位、教育硕士学位都已经有了自己的评价体系,有的已经相当成熟,并且在评价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评价体系均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而形成的成果。这些评价体系均可以作为我们制定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在借鉴这些经验时,一定要考虑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不仅要充分分析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与其它硕士学位教育的异同,还要研究各评价对象的基本特点。具体的来说专业知识与学术型是其与其他硕士学位教育的共同之处,职业教育理论与实用型正是其不同于其它硕士学位教育的特殊之处,培养对象成人化的特点也是一个不同于其它硕士学位教育的因素。把握了这些特点之后,我们才可能在现有学位教育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时要合理考虑各指标的权重,要适当突出职业教育理论与实用型的要求,从而建立具有职教特色的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体系。

(三)评价指标体系在技术上必须达到完备性和可测性

评价指标体系在技术层面上必须具备完备性和可测性的特征。完备是指应该有的都有了,并且所有的内容独立且不重叠,它是决定评价能否全面的必要条件。评价指标的完备性是实现全面质量评价的基础,在设计时一定要全面考虑,要尽可能将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全部找到,然后再进行分类、合并同类项,设计出一级指标,以确保其完备性。可测性是保证指标体系量化要求的技术性特征,是评价活动在客观、准确和量化技术层面上的充分条件。要求每一个指标都是可测的,可以通过实际观察或测量来得到。它是具体的、有明确内涵的、可以被操作的,从而获得明确的结论。指标可以分为可量化的定量指标和依据主观价值判断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两类。这两类指标在评价中都是必要的,且难以相互取代。但为了可测,凡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应尽可能量化,难以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则可以通过专家评价,进行二次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备性与可测性相互制约,在评价实践中要做到二者兼顾。一般情况下,较高级指标要充分考虑其完备性,而最低级指标要考虑其可测性。这样才能保证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备、可测。

二、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按照以上基本思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参照了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教育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部分工程硕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笔者构建了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一)评价指标。本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的撰写、教学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情况。科研能力与学位论文的撰写合并成了一个指标,主要是考虑到学位论文的撰写既是提升学员科研能力的途径,也是学员科研能力的体现,两者的二级指标均是考察科研能力的可测项。“教学设计能力”指标体现了中职硕士学位这类教育培养目标的共性,是每个专业都应达到的要求,也是有别于其它类型硕士学位教育评价的地方,因此将其独立为一个一级指标,以彰显中职硕士学位教育的特色。思想道德指标归类到“成果转化情况”二级指标中,主要是考虑到此指标在学员短期脱产学习期间不易测量,通过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来考核更为可行。

(二)评价主体

前两项指标均可以在高等学校内部进行评价与测量,评价的主体以学位授予点为主;第三项指标“教学设计能力”既是学员在高等院校内所学有关知识的体现,又是其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实践能力的体现。因此,此项指标的测评应当由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点和学员所在单位共同来完成;第四项“成果转化情况”是学员学习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上将所学知识和能力转化为实际行为的一个指标,它是学员所在单位派学员参加学习的最终目的,这项指标的评价需要学员所在单位完成。

三、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

对于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而言,导师和专门成立的评价委员会是评价的主体,同时还要邀请学员所在单位来参与评价。因为中职硕士学位教育大多采用脱产学习一年,修满课程学分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可见学员的学习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且大部分学习、实践工作在单位进行,这就给我们教学管理工作,以及评价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高等院校学位授予点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评价、管理工作。另外,成果转化部分更需要学员所在单位来收集信息,完成评价工作。因为这部分内容完全是在学员所在单位发生的,只有学员所在单位才有发言权。成果转化部分是体现学员学习前与学习后的不同之处,因此要采用前测与后测相对比的方法,来达到更精确的测量结果。

(二)信息收集要多渠道分段进行

只有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途径,才能保证中职硕士学位教育个体质量评价的可靠性。中职硕士学位个体质量评价信息可以来自多个方面,包括研究生的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院系内行政评价、同学之间的评价、学员所在单位的评价等。由于学员学习的特点是动态的分段的,因此信息收集与评价要注意阶段性。比如资料收集能力应采用现场考查的办法,就应安排在学员集中授课阶段将要结束时进行;学位论文评价就应放在论文答辩期间,委托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分段收集信息,就需要建立信息保存机制,防止信息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量化计算的方法要科学合理

评估体系中采用了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有些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指标,有些给出了能量化的文字指标。不宜量化的指标采用了定性的术语描述,需要依靠专家组根据所评估的材料进行评价。评估体系设计了4档评分标准:优(M91%-M100%),良(M76%-M90%),中(M60%-M75%),差(小于M59%),M为末级指标满分,这些分值段的设置给评委留下了打分的余地,有利于定性指标的测量。各评委可以根据情况先打出末级指标的得分,然后计算出各阶段各项末级指标的平均值,最后将各项末级指标的平均值相加,求得总分。这样计算结果,不但可以得到总分,还可以知道二级指标中有多少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有利于评价主体(高校)更好地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1]朱建伟,左显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估方案[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1.

[2]仇国芳.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1.

[3]梁桂芝,左庆润主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理论与实践[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

[4]王景英主编.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2.

责任编辑:张祥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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