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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引入现象实体之可能性与必要性

2009-05-31刘建城赵国求吴国林

江汉论坛 2009年12期
关键词:康德

刘建城 赵国求 吴国林

摘要:康德关于现象与物自体(或自在之物)二分所导致的内在逻辑矛盾,长期以来受到许多批评和质疑。结合现代自然科学图景,在康德的“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引入“现象实体”概念是必要的。对康德哲学现象与物自体二分法进行现代科学重构,有助于弥补康德哲学逻辑链条上的裂痕,并对进一步思考量子力学的哲学基础提供新的启示。

关键词:康德;现象实体;量子力学曲率解释;通约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12-0066-05

自从康德提出自在之物(物自体)与现象的二元区分及自在之物不可知以来就受到许多的批评和质疑,建立在这一对概念之上的后续论述的合理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指责。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康德在论述二者及其关系时的含糊不清和对逻辑自洽的忽视,这也给康德致力要解决的问题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本文在康德二元区分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自然科学图景,试图弥补康德逻辑链条上的裂痕,以期能对20世纪物理学两大支柱之一,量子力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的思考,提供新的启示。

1. 自在之物和现象及其基本关系

关于现象和自在之物(或称为物自体)的二分既构成康德哲学体系的基础之一,也是我们研究康德哲学的入口。

首先,康德肯定自在之物是客观存在的,在“我们之外是已有的”,因而是独立于认识主体但客观存在的超验对象。为澄清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康德在导论的第一编的整个“附释二”中将阐明自在之物与唯心主义的区别作为核心议题。但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①。我们所能确定的是,自在之物是一种真实存在,但对于它的任何性质,我们都无法确定:“外物的很多属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而仅仅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这些属性在我们的表象之外没有单独的存在性。”② 在康德看来属性是属于现象的,而不属于物自体,因此我们通过属性可以认知现象却不能认知物自体,自在之物是不可认知的。

其次,现象是“当它们(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在人脑中)所产生的表象”,自在之物是“现象的基础”③,并且“不过是理智存在体”,“理智由于承认了现象,从而也承认了自在之物本身的存在”。显然,康德“物自体”的“客观存在性”是由理智追加的,物自体更多地体现为“理智存在体”——心灵之物。

再者,我们只知道它们(自在之物)的现象,而不能认识它背后的“自在之物”本身。人所能认识的是自在之物的表象,只能认识现象世界,不论他如何深入现象界,扩展其经验范围,他所获得的都只是关于经验现象的知识。康德关于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划分,在经验事物与超验事物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也是导致康德被批评为不可知论者的主要原因。

2. 康德关于认识对象的矛盾

康德认为,知识是从感性经验开始的,而经验则由对象的刺激而直接引发。在感性直观的层次上,经验性地接受到的是现象,又称表象,它是感性的纯直观——时空先天形式综合的结果。由感性直观与对象的直接关系而引导出构成感性认识的各种成分。直观的基本作用是使认识的主体与对象沟通起来,从而给认识提供材料。这也就是说,直观是指实现主体与对象直接联系的主体的活动④。

可见,关于直观的对象以及对象如何刺激感性在康德认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康德只是指明对象是由感性来提供的,至于对象究竟指的是什么,他本人则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他有时说,“对象刺激我们”,或“我们被某物刺激”等等,有时又说“应视为现象及视为自在之物之二重意义解释之”。这里康德已经意识到产生感官剌激之“物”,一定真实存在于自然界,而不仅仅存在于心灵中。

如果对这一问题进行忠于康德文本的分析,与直观处于直接关系之中的“对象”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必须将它(对象)理解为感性现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把它理解为自在之物。如果将对象理解为自在之物,则作为刺激之物的自在之物应当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这一对象必须是康德说的“某物”,而后才可能与主体感官产生相互作用,产生所谓的“刺激”。其次,必须是康德意义上可经验范围内的客观事物,而绝不应是只存在于心灵中的先验之物,否则就不能成为感官对象,进而为主体所经验到。而康德说自在之物是超时间、空间的非感性存在物,因而康德的自在之物就不可能是主体经验范围内可及的感官对象,它是虚幻的存在,且不可知。所以,很难将自在之物作为刺激我们感官从而产生感觉的直接原因。

在对康德哲学作现代科学重构时,我们把未经观察之前(与主体无关)的“自然客体”称作为“自在实体”,这样更强调了它的客观实在性和必然可知性,也强调了经观察后“自在实体”向可经验世界的转化。赵国求、桂起权等引入的“现象实体”概念是经观察后“自在实体”在“经验世界”的科学建构,是科学理论的描述对象⑤。

根据阿狄凯斯对康德遗著(“Opus postumum”)的研究⑥,康德在晚年曾提出“双重刺激说”。这一提法的关键是在先验对象和现象之间抽离出了一个“原始现象”的概念,并将主体对对象的接受过程进行了细化。首先作用于先验自我的是先验对象,由此产生某种具有一些神秘色彩的运动力(moving forces),这一运动力构成“原始的现象”。其次,由这一“原始现象”再度作用于我们的心灵,这样完成了对对象的接受过程(即是推理与对“对象”的理论建构过程)。芬德莱认为,这种“原始现象”以某种方式比通常的经验现象更接近于物自体和先验思维主体的基础结构。并且,阿狄凯斯和芬德莱都认为,康德之所以提出这种居于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的“中介现象”是为了解决形而上学到物理学的过渡问题。

可见,康德当时就曾意识到了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的关系矛盾以及可能引发的问题,并曾试图通过“双重刺激说”来弥补体系的内在矛盾。这种“中介现象”的提法,和我们提出“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的出发点和动因是一致的。但是,康德出于其理论自洽性的考虑,“原始的现象”这一概念的范围还是局限在康德的先验自我之内,因而对解决“认知对象”究竟是自在之物亦或现象的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帮助。

3. 康德对外在认识过程的忽视

康德把感性称为“通过对象的作用方式而接收表象的能力”,即认为感性是一种能力,但没有说明它是如何实现这一“接收表象”任务的,没有就直观作为一种活动,如何进行深入和科学的阐述。直观表象正是自在之物通过一定的中介和方式刺激人的感官,在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形成的。然而,限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康德对表象过程更深入的科学认知无法办到。

也就是说,康德本身虽然强调物自体和现象的客观实在性,但是,他注意到了作为经验与感觉对象的现象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而忽略了从对象(自在实体)通过观测信号作用到现象实体的科学阐述。当然,康德本身所生活的年代和当今的科学知识背景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也是康德只从认识主体着眼,从而导致忽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外在的认识过程的原因。康德晚年提出的“双重刺激说”,也只能看作是对内在的认识过程的进一步细化,对外在的认识过程,同样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在相互作用实在论与量子力学曲率解释中,我们将“实体”分成“自在实体”与“现象实体”两个不同层次,从而将康德关于自在之物和现象的二重划分,重构为新的形式,即: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三个层次。相互作用实在论包括广义相互作用原理和狭义相互作用原理两部分。前者讨论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后者讨论人与自然间的认知关系,指明人类认知的自然现象和与物体联系的时空是如何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与相互作用的关系,阐述人对自然的认知离不开主体、客体、传递相互作用的中介传媒等三个基本要素⑦。

1. 自在实体

自在实体又称“本体”,是未经观察的“自然客体”;意指人类意识之外的独立存在,是人的主体之外的东西,是本体论中的“实在”。“自在实体”不是不可知之物,可经人的观察科学建构为“现象实体”。世界上没有不可知的东西,昔日不可知,今日变成可知,今日不可知,明日变成可知。这种转化就是认知。

“自在实体”与抽象的“物质”相比,在“形”的构成上前进了一步。它已经出现了“体”的概念。这个“体”如何形成,哲学家们没有过多的追究。从“相互作用”这个普遍的形上概念看,相互作用应是“体”和“体的运动规律”形成的原因。正是相互作用使物质形成了“自在实体”,并呈现为“某种关系”的“纽结”,理论的结构。

狭义相互作用原理中,普遍抽象的“自然力”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交换,是形成“整个自然”及其运动规律的动因,“自在实体”当然就是自然力作用下的“凝聚”。与抽象的物质概念相比,“自在实体”已经通过“自然力”的相互作用“凝聚”成“体”了。然而,“自在实体”是什么样子,人类不去观察就无法认知,观察必须有观察信号,观察的结果与观察信号的性质相关,但只要去观察总会变得可知。不过,每一次观察都不可能是“自在实体”的全貌,它只能是某一层面、某一视角、相应条件下的呈现。在历史的认知长河中,我们可以不断逼近对自在实体的把握。事物无限,认知无限,自在实体终究会是可把握、可知的⑧。

自在实体不是康德的心灵之物,而是未经观察的“自然客体”。为了区别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及过多的心灵成份,我们把可知的自在之物——“自然客体”,称为“自在实体”是合理的。

2. 现象实体与现象

“现象实体”是“自在实体”通过观测信号作用,作用于人的感官所引起的,由人的感官或感官的延伸与大脑神经系统综合作用引起的系统的、稳定的、深刻反映事物本质的“感觉表象”,是“自在实体”通过人的认知在经验世界的呈现。使用“现象实体”这一词,一方面是强调有“形”有“体”的一面;另一方面,表明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有一个科学的物质相互作用过程。

“现象实体”是自在实体与人加观察信号作用的综合产物。自然界中任何“自在实体”一旦被人观察了,就转化成现象或现象实体。“现象实体”与“现象”有根本区别。现象是易变的、表面的部分,而现象实体则是稳定的、系统的、本质的呈现。现象实体强调了人脑的科学认知过程,把它作为物理研究对象就是物理实体。现象实体有可知的时空形象,是认识论中的“实体”,经验中的“物体”,是物理学定量研究的对象。

物理学中的原子、电子等是物质本原在物理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象实体”。现象实体的时空呈现,有时能给出直观的形体概念,有时却不能,如量子力学中的电子至今不知道其形是什么。这既与“自在实体”本身有关,还与中介传媒的性质和人的视觉识别能力有关。量子曲率和曲率波就是我们为微观量子客体在量子力学中建构的波粒和谐统一的“形体”及把握的运动形态。

从一般意义上讲,自在实体与主体通过中介传媒发生相互作用即产生现象实体,但由于随机因素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会显现出易变的“现象”。现象是实在的,易变中也有不变性,现象的不变性体现为现象通过现象实体与自在实体发生联系;而现象实体所表达的不变性是在一定外界环境条件下与自在实体直接联系的本质不变性。当然,现象实体也有可变性,其可变性的表达受观察层面、视角、相应环境条件的限制,体现为相对真理(或相对认知)与绝对真理(或绝对认知)的关系。此外,现象实体的可变性还要受到技术人工物作用或测量仪器作用的影响。

3. 从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三者之间的关系看对康德哲学的突破

首先,对康德关于直观对象的认识矛盾给予了回应。相互作用实在论认为,刺激认识主体的对象是自在实体,自在实体是可知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由于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层次不同,以及人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我们对自在实体的认知有限。有了“现象实体”,本体和现象(或本质和现象)通过它既有了相互贯通,也有了相互区别,人的认识有限性还有了说明,现象实体的可变化性,可断裂性有了依据。同时,现象实体的可变性,还“还原”了自在实体(本体)的连续性。自在实体(本体)的一切属性也就只有潜在的意义了⑨。科学理论的描述对象只能是现象实体而不是自在实体,因为科学理论的描述对象都是经过观察后的客体。一切科学理论结构都是针对现象实体而言的。

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的形成都离不开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是形成科学理论结构的动因,相互作用实在论从动因角度讨论科学理论结构的实在性。相互作用存在于物质间,自然界不存在没有物质的相互作用。由相互作用形成的理论结构也就是描述物质运动的理论结构,相互作用实在论将结构实在论中的“成份”(物质)自然地赋予了“结构”,不需要人为的外推力。这就是相互作用实在论同结构实在论的联系与区别⑩。

其次,相比较于康德的认知模式,相互作用实在论揭示出人在认知自然的过程中,从自在实体到现象实体,中间还有中介传媒(观察信号)的作用,它是一个外在的既作用于自在实体又作用于人的双向作用过程。现象实体是自在实体与人加观察信号作用的综合产物。将康德的“表象”理论做了科学说明。人对自然的认知离不开主体、客体、传递相互作用的中介传媒等三个基本要素。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人们把“自在实体”通过观测信号到“现象实体”的认识过程以及传递相互作用的中介传媒忽视掉了,直接从物质经“自然力”到现象实体。这样,物质、“自在实体”、“现象实体”常不加区分地统一看成“本体”。同样,在康德那里,正是只注意分析人的感知能力,而忽略了这一“能力”的活动过程或认知进程是如何进行和实现的。

第三,相互作用实在论明确了现象实体的三种认知进路。在当代,现代物理学、生物生理学、脑科学、神经科学及计算机科学的迅速发展,为在哲学上对“感觉表象”进行深入思考提供了更加详实的科学基础。就我们的研究,“现象实体”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认知途径{11}。一是,“自在实体”通过光等中介传媒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主要是视觉系统),在人的大脑中引起“感觉表象”认知“现象实体”。二是,“自在实体”向“现象实体”的转换,不能由人的感官和大脑直接认知,而是通过感官的延伸——显微镜、望远镜等在我们的大脑中形成被观察物的形象。三是,“现象实体”还有一种间接认知方式。那就是人不能直接感觉,而是自然现象通过人的观察,由已有的经验、知识、理论和逻辑基础,为研究对象建构“形象”。这是康德感性、知性、理性的综合应用,是进一步补充人大脑直接认知功能的不足。

总之,现象实体是基本自然力作用产生的“自在实体”与人及观测信号作用的综合产物。不借助观测信号作用(中介传媒),人就不知道自在实体是什么。“自在实体”、“现象实体”与“现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不能混同又不能割裂。“现象实体”包含有一个科学的认知过程,是沟通自在实体与现象的桥梁。除主体、客体之外,人类认知世界的“中介观测信号”亦是“感觉表象”必备的客观基础。自然界既不存在没有时空的物质,也不存在没有物质的时空,人类认知的时间、空间概念,必然打上“现象实体”时空特征的烙印。

现象实体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哲学意义。

1. 丰富了实在论的真理观{12}

“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哲学观念的提出,丰富了实在论的真理观。在科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牛顿力学、相对论力学、量子力学都不是绝对真理而只是相对真理,处在现象实体层次。它们都是在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上接近真理,而不是穷尽真理。同时相互作用实在论,在哲学上把“本体”与“现象”的对立,改造成了“自在实体(本体)—现象实体—现象”相贯通,协调了“本体”与“现象”的对立,消除了僵化的唯物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

2. 揭示物理学理论描述的对象是现象实体,而不是自在实体(本体)

任何物理学理论都是在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和实验后建立起来的。经观察后的研究对象是现象实体而非自在实体(本体),它是人在认知过程中对自在实体的科学建构。“自在实体”有了被认知的“形”及相应“时空结构”,才转化成“现象实体”。因此,我们是在建构“现象实体”,“自在实体(本体)”是不能建构的。

在牛顿力学、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中,用以观察的中介传媒作用是连续的光信号,理论中现象实体用质点模型取代。而在量子力学中,电子跃迁发出的光信号却是非连续的,用非连续的光信号观察微观量子客体,其现象实体还能用质点模型取代吗?而主体观测到的现象实体(或现象)是“自在实体”与人加观测信号作用的综合产物,中介传媒——光的性质的根本变化,现象实体自然也要发生根本变化。量子力学不能用质点模型建构理论很容易理解。现象实体的不同,描述微观电子需要有一个新的模型。我们构造了一个量子曲率模型,它比使用质点模型有明显的优越性{13}。

量子力学曲率解释,利用量子曲率模型把质点模型与波动模型作了协调,把粒子—波动的对立,变成了“粒子—曲率—波动”的统一,消除了波粒分立造成的矛盾,解决了量子对象不可追踪的历史疑惑。现象实体与曲率模型是科学哲学与量子力学中现有矛盾协调统一的纽带。

量子力学曲率解释中物质波就是曲率波,它是对微观量子客体自身时空特征的描述。曲率的大小表示微观量子客体的粒子性,曲率的变化表示微观量子客体的波动性。波动性和粒子性在原子世界有了和谐的统一。

3. 揭示时间、空间的物理意义

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是物质运动过程和物质广延性的量度,既没有脱离物质的时空,也没有脱离时空的物质。时空的这一哲学论述,体现到物理学对物体运动状态的描述,理应包含对物体自身时空特性的描述成份。现象实体概念的提取,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这一哲学—物理学转化的认识。

牛顿力学忽略运动及观察信号对参照物时空特性的影响,时空变成了物体运动表演的空洞不变舞台。狭义相对论则将运动及观察信号对参照物时空特性的影响,变换到建在其上的坐标系的时空变化。物体自身时空特性的变化以坐标系的时空特性变化得到呈现{14}。广义相对论中物质与时空融为一体,物质的分布决定了时空的弯曲。

在量子曲率解释中,我们直接用体现微观量子客体自身时空特征的“量子曲率”作为微观量子客体的描述对象,用曲率波来统一对粒子性和波动性的认识。它是“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是物质运动过程和物质广延性量度”的绝妙体现。

必须指出,对微观量子客体的物质存在形式——物质波的描述,不能直接用外部三维或四维物理时空,而必须采用多维“态空间——多维线性复矢空间”,即“量子伴生空间”。物质波虽然描述在“量子伴生空间”,但它是微观时空中的物理实在!描述微观量子客体之所以有如此区别,原因就在于我们人脑的功能不够,不能对微观世界离散作用做出直接生物建构,直接形成外部物理时空中客体的宏观经验形象,微观量子客体的“形象”必须通过综合分析进行理论建构。但它是真实的物质形态。可以证明“量子伴生空间”中的“物质波”描述,可以通过量子测量转换为外部物理时空的“点粒子”描述。

注释:

①②③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0、51、86页。

④⑥ 韩水法:《康德物自体学说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26页。

⑤⑦⑩{14} 赵国求:《从相互作用实在到量子力学曲率解释》,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157、167-170、407-413、206-219页。

⑧⑨ 吴石山、赵国求:《现象实体——可道之道》,《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11} 赵国求:《相互作用原理及人类认知自然的三种进路》,《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2} 殷正坤等著《科学哲学引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250页。

{13} 赵国求:《论量子力学曲率解释的实在论哲学基础》,《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刘建城,男,1984年生,河南周口人,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640。赵国求,男,1944年生,湖北黄梅人,原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现华中科技大学—WISCO联合实验室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中心兼职教授、湖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物理学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武汉,430080。吴国林,男,1963年生,四川营山人,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广州,510640。

(责任编辑 陈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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