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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据欺诈形式与对策分析

2009-05-29李二敏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5期
关键词:受益人银行

李二敏

随着世界经济的衰退和我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调整,我国进口贸易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有所增加。在货款结算中进口商通常采用信用证方式来防范风险,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进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中可能面临欺诈。进口商在信用证中面临的欺诈主要来自受益人进行的单据欺诈。

一、信用证单据欺诈的形式

信用证单据欺诈(fraud in documents)是指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在不交货或不完全交货的情况下,提交符合信用证和相关惯例规定的单据,从而从开证行或付款行取得货款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信用证项下单据或单据内容虚假,如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伪造单据包括伪造全套单据和伪造部分单据。伪造全套单据是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伪造部分单据包括如伪造信用证要求的某个单据,伪造其签字或印章,人为制造“单证相符”表象,如伪造信用证要求的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并仿冒其签字等。

(一)受益人自谋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附随全套或部分单据

这是受益人在货物和船只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伪造全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按信用证要求向指定银行交单,从银行诈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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