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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泽绵长的养济院

2009-05-29辛国强

环球慈善 2009年5期
关键词:于成龙仁政福田

辛国强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44岁的于成龙被授予广西罗城县知县。当时深处大山中的罗城县还是“蛮荒之地”,瘴疠盛行,榛莽遍野,连县城都没有。于成龙到任后,“与民相爱如家人父子”,且“建学宫,创设养济院”,使罗城县面貌焕然一新。

于成龙在罗城县的卓异政声,为他的仕宦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第一步。此后,他又在四川、湖北、福建等地辗转为官,成为蜚声朝野的“天下第一廉吏”。

据《清史稿·于成龙传》记载,于成龙在罗城县的政绩之一就是“创设养济院”,这也正是清政府着力推行的仁政之一。早在顺治五年(1648年),顺治帝就下诏要求“各处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并明确养济院沿袭明制,一应经费照旧由政府支出。三年后,朝廷再次谕令各地旧有的养济院要照例运作,那些没有养济院的地方也要“设立给养”,并命地方官员“从实稽察,俾沾实惠”。

这样从顺治八年开始,清政府在州县一级普遍推行养济院,并且与地方官员的业绩考评挂钩。于成龙之所以被上级评议为政绩“卓异”,自然也包含他在罗城县创设养济院、切实执行这一国策的作为。

清政府将创办和管理养济院定为推行社会保障的政策之一,并给予高度重视,鲜明地体现出儒家的施政理念。《礼记·礼运》中记载孔子的话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成为历代贤明君主和志士仁人对于理想社会的追求目标。而要实现这样的大同社会,就需要推行仁政,需要实践《礼记》中所总结出来的“贵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这些“治天下”的仁道。

按照孟子的说法,所谓鳏寡孤独,就是:“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这些人属于“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不仅是社会救济的对象,更是施行仁政所要惠及的群体。早在汉文帝时,朝廷就“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以上、孤儿九岁以下布帛米肉各有数”,将鳏寡孤独视为国家救济的对象,并逐渐形成一项国策。汉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朝廷甚至规定对孤、独、盲者及侏儒,官吏不得擅自征召,狱讼时不需要绑缚,鳏寡无子之人结为夫妇后,农耕不收租,经商不征赋。

到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者的机构。南齐太子与竟陵王曾“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梁武帝曾诏命各郡县收养“单老孤稚不能自存者”,还在京师创办“孤独园”,使“孤幼有归,华发不匮”,并且“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六疾馆和孤独园的创立,开国家集中收养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的先河。

“矜孤恤穷,敬老养病”的社会风气和施政措施在宋代得到空前发展。北宋立国之初,即在开封设立了东、西两处福田院,后又增设南、北两处福田院,每院收养300人,四处福田院共计收养1200多人。此外,北宋还设置安济坊、居养院等慈善机构。这些机构名称各异,但性质与功能大体相当,后来逐渐合流为养济院。

至于养济院名称的出现,最早大概在南宋时期。据《宋史·赵汝愚传》记载,赵汝愚曾“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这个赵汝愚不但是皇室宗亲,还是南宋重臣。约40年后,官员兼学者魏了翁也曾“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政府在苏州重建居养安济院,不但对收养人员实行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的全方位服务,而且院舍“为屋六十有五,为楹三百有十,为室三十”,规模之宏大在当时首屈一指,设施也堪称齐全。

到了明代,收养老幼病残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设立孤老院(后易名养济院)。这样有明一代,养济院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一个名叫沈榜的湖南人被任命为顺天府宛平县(今属北京市)知县。他在公务之余写了一本《宛署杂记》。据此书记载,当时宛平县养济院所收养者最多时达两千余人。区区一县尚有如此规模,可见养济院在当时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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