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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政府 春暖花开

2009-05-29

环球慈善 2009年5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汶川救灾

李 奎

打个比喻,在中国,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好比两个人,一直在马路两边打招呼,甚至想握手,但是始终谁都没有踏出那一步。然而,去年的一场地震,让双方措手不及地在马路中间来了个拥抱。但是,这个拥抱能持续多久,双方似乎还在试探。

伙伴意识萌发

汶川大地震之后, 中国的NGO以空前的热情投入了救灾工作。正是因为NGO的投入,可以说NGO这一名词在国内第一次得到了政治确认,新华社甚至在5月26日的对外报道中用长篇特稿报道:大地震展示了中国NGO正增长的实力。对于这股强大的民间力量,政府由犹疑逐渐走向接纳,而在逐渐的磨合过程当中,双方的博弈也在进行中。

2009年4月中旬,记者随一个公益组织来到四川绵阳平武县,考察该基金会援建的项目实施情况。据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个极重灾区县,一直活跃着几家大型的公益组织,有些组织和当地政府在灾后重建中进行着良好的合作。

四川绵竹的“遵道模式”被称为一个观察政府与NGO关系的样本。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的NGO以空前的热情投入了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和NGO尝试了沟通与合作。遵道镇志愿者协调办公室,是一个由志愿者自主管理的多家NGO的协调机构,并被纳入了政府主导的救灾体系。在随后的灾后恢复建设中,也出现很多类似的案例。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均说,在“5·12”汶川大地震之前,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次双方都很积极,这是中国第三部门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地震刚刚发生后,政府面对如此严重的灾情根本就顾不过来,索性对NGO大开绿灯。

然而,在谈及公益组织在参与震后恢复建设中起到的作用时,记者采访的县某位领导这样回答说:“真的很感谢这些公益组织在地震之后给我们的帮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与有些NGO的合作并不是很愉快的,甚至有些组织目的不纯,比如在死难学生数目统计上,我们感觉他们不是来帮忙的,在受灾群众情绪初步稳定的时候来做这个工作,给灾区恢复建设反到添了不少乱。”

同样,在NGO的反馈中也遇到了一样的疑问。莫凡是关注贫困地区教育的组织“麦田计划”的发起人。他说,不少政府部门对非政府组织是不太信任的,即便是这次四川赈灾过程中也一样。他们在以前捐资助学过程中,到一些地方调查时,部分教育部门的态度相当冷淡,对他们很警惕。

其实,这位官员做出如此回答并不意外,汶川大地震就像一针强心剂,让中国的NGO充满活力。在中国的现实状况中,NGO与政府绝非天生就是伙伴。唐均说,这位官员的回答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国家的社会基础与国外不一样,不能期望我们的社会发生突然的改变。社会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慢慢来。 但是,至少我们从政府那里得到了积极的信号,就是政府与NGO双方的“伙伴意识”已经萌发。打个比喻,在中国,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好比两个人,一直在马路两边打招呼,甚至想握手,但是始终谁都没有踏出那一步。然而,去年的一场地震,让双方措手不及地在马路中间来了个拥抱。但是,这个拥抱能持续多久,双方似乎还在试探。

伙伴的定义

“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含义是‘非政府组织,在中文语境下,它不可回避的‘对立面是‘政府组织。但是,任何拥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把两者词汇意义上的对立,简单解读成现实社会的运行法则。”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如是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与NGO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唐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面对中国的现实,NGO与政府之间一直以来都是双方各自的难题。对NGO来说,现存的政策和法律上的缺陷,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而对政府来说,NGO等于是在政府之外树立了新的“权威”,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这样的认知态度使双方的合作困难重重,这就需要双方都要妥协。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引用了一位前往灾区救灾的志愿者的话,来定义政府与NGO之间的伙伴关系。这位志愿者说,“在这样的一个大灾面前,在救灾工作中,政府是水泥、钢筋,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就是一滴水和一粒沙,它能够流到一些不被人注意的细小的角落。这就是灾区人民对民间组织的需求,也是我们民间组织的价值。”

紧急援助期间,一些NGO运送物资并与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这也为一些NGO后期能够继续致力于灾后重建打下了基础。张国远在四川成立的NGO备灾中心与政府良好的合作就是很好的范例。

伙伴的未来

据统计,“5·12”地震发生后,成都当地大大小小、注册或未注册的NGO突然猛增了百余家。许多NGO都是在“5·12”地震后才建立起来的。这一情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案例可循。

据了解,日本NGO、台湾NGO的发展和壮大,很大原因在于阪神大地震和台湾“9·21”大地震中NGO积极参与了救援活动,从而获得官方认可。每一次大灾难带来的大规模救援,都是NGO崛起的重要时机。

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指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这不仅成为很多NGO开展重建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在规划重建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个条例,已经开始萌发效应。这从中国红十字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扶贫基金会与灾区政府的多个合作规划中就能得到体现。

徐永光认为,民间组织更大的作用是在灾后重建当中。在灾后重建期间,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满足群众的所有的需求,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也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政府难以担当起所有的公共服务责任,民间组织确实可以成为政府建设一个新的和谐的社会的助手。民间组织也要认真寻找自己发挥作用的地方,能够急政府之所急,给受灾群众之所给,成为政府减灾救灾的合作伙伴。就像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主任刘大庆所说的,民间组织要像绵绵春雨那样,润物无声,而且要做到水利万物而不争,这是《道德经》里的话。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采访中也印证了徐永光的论断。王振耀说,通过这次地震,我们从整体上认为NGO是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在许多方面不只是半边天,NGO志愿者超过了半边天,甚至说是主要力量。

“无论如何,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在进步,而活跃的NGO是一个国家形成公民社会的前奏,是判断政府开放程度的信号之一。NGO与政府之间的互信与合作,双方都要事先调整好心态,像适应经济自由那样尽快地适应社会自由的到来。”唐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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