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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谁主沉浮?

2009-05-22刘小勇张明栋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09年3期
关键词:赋分职称条例

刘小勇 张明栋

教师身处既要对学生升学负责又要对素质教育负责的双重责任之下,教师教学行为如何实施,教育业绩如何评价?在当前升学率不再允许公开的时候。什么再是职称评审的依据?什么最能体现素质教育的成效?我们需要职称评审机构给定出明确的依据性、引导性条例。

职称评审应该是对教师教学业绩的一种评定,然而当前很多学校的职称评审却不尽然,甚至形成了几家不解几家忧的局面。在素质教育实施的当前,教师教学行为如何评定,评审条例如何改革,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职称评审的依据

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出依据性职称评审条例。当前的职称评审一般是以省为单位,那么,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就需要制定出全省教育系统职称评审的依据性条例,以该条例为最根本的依据。各学校再根据本校自身条件做出适当调整。

依据性条例的内容必须体现新课改的方向。职称评审对教学活动起到导向作用,职称评审条例重视什么,教师的教学活动就是什么,因此,职称评审条例应该围绕教学改革或教学发展方向组织。当前新课改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改变课程过于注重传授知识的倾向;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氛围,科目过多倾向;改变课程内容难繁依旧,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倾向;改变课程设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学习现状;改变课程评价过于强调区别和造成的功能;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而这些课改内容就要求教师活动与以往有很大区别,职称评审也需要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体现教师对新课程改革实施的情况。

但是,中学生毕竟面临着升学压力,中学生的学习活动会受到高考指挥棒的调节与制约。教师对学生负责,就必须对学生的升学负责。新课改要求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使很多学校、专家在任何场合都不敢提升学或升学率,而升学率就是一个学校的生命,这是学生关注的,也是家长关注的。要升学就必须面对高考,当前的高考尽管不断改进,但难以对学生的素质全面考察,仍强调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教师身处既要对学生升学负责又要对素质教育负责的双重责任之下,教师教学行为如何实施,教育业绩如何评价?在当前升学率不再允许公开的时候,什么再是职称评审的依据?什么最能体现素质教育的成效?我们需要职称评审机构制定出明确的依据性、引导性条例。

职称评审的原则

职称评审应把握好几个原则,如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公开性等。

全面性。全面性是指职称评审应是教育内容的全面体现。改变教学评价内容,把一切教学活动均列入评价体系,如教师组织的学校运动会、文艺晚会、歌咏比赛、诗歌朗诵、征文比赛、书法比赛以及其他各种汇演活动等均看做教育活动,列为职称评审的赋分项目。

科学性。科学性主要是指如何协调职称评审条例中各赋分内容之间的比例关系。尤其是改革赋分标准,减轻高、中考成绩排名的赋分比重,增加素质教育活动项目的赋分比重,这是重视素质教育活动有效科学实施的重要表现。

合理性。合理性主要是指合理引导竞争。一方面,职称评审应该成为一种能力评定,而不是竞争性评定,更不应该成为一种以校为单位的校内竞争性评定,既不应该限制名额,也不应该限制比例。但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中规定:高级职称人数占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5%,中级占45%,初级占30%。如果各级职称已满规定比例,即使低一级职称的教师能力达到高一级职称的水平也难以晋升,只能等着老教师的退休或新教师的增加。一旦某一年退休人员多时,职称评审还容易造成“大小年”现象,在名额宽松的年份,所有人员一起上,不管达标不达标。职称评审应该重能力,凡是能力达到的就可以晋级。另一方面,职称评审应该考虑到不同学校教职工水平的差异。不要一刀切,统一按一个标准、比例,致使学校与学校之间体现不出教师整体水平的差异。对教师整体水平高的学校可以多分配高级职称名额,通过对教师水平的认可,促进学校之间合理的竞争。

公开性。公开性是指在层层评审中将参评人员各项成果及赋分公开,允许本人及其他任何人员查询、质疑,使职称评审不再是少数几个人就能决定的内部行为。从而杜绝各种不平等现象。

这是职称评审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条原则。职称评审应该以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目标,有效地采纳各种原则。

调整职称评审系列

调整职称评审系列是对整体评价体系的改革,是对职称、待遇、各种奖项的调整。

首先,减轻职称等级差异造成经济待遇差异过大的现象。笔者通过翻阅财务信息发现,2008年,山东省工资水平,大学本科学历工作五年,中教二级与中教一级月工资差288元;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十年,中教一级与中教高级差约600元,另外,暖气补助、津贴、课时补助、住房福利均有较大差距。如此大、如此多的经济差异,吸引教师将教学活动重点都放在了如何能得到更多职称评审分数上,这成了对教师活动的一种束缚。

同时,建立多系列评审体系。如建立中学实验人员、心理教师、电教教学人员等的评价条例;建立工人身份与教师身份的评价条例等等,这样来满足从事不同教学活动的教学人员的职称评审需求。当然还可以增设中学教授职称,以表彰在教学成绩、教学改革、教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这一奖项在江苏、北京等少数省市已经开始实施。

另外,增加多项、多级经济奖励。如增加多项经济奖励制度,对专业学科有突出成绩的,在教学一线工作一定年限而未能评上职称的,按不同水平、年限给予经济上的补助,并使这一补助成为工资的一项;同一性质的奖励可以分校级、市级、地级、省级、国家级等,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公开课、优质课、师德标兵等,根据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经济补助。在职称评审中这些均可以作为评审内容,给予不同赋分。

职称评审对每位教师不仅具有心理作用,更与每位教师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合理的职称评审可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励他们的主动性,促进教育改革的进程;而不合理、不公正的职称评审会打击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学校处于不良的氛围之中,教职工对学校领导产生信任危机。内部不和谐必定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职称评审事关重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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