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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故事三则

2009-05-21文子牛

作家 2009年5期

文子牛

一、最初的记忆

走过漫漫人生路的老年人,愿意回溯,这也是步入老年后的一种精神需求。我回溯孩童时期最初的记忆,那些受到爱抚、惊恐或是感到奇异的景物、事件,多是朦胧、零星、片断的,而最清晰最完整的一项记忆却是恨,那便是芦警尉欺负我们家的事。

先说说我小时候的家。

我一九三三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即伪满洲帝国首都“新京特别市”。南北走向的伊通河穿过半个城,河东一带叫二道河子,相对于河西的“城里”来说,这儿也叫城外,在成立“特别市”时划为和顺区,是城乡结合部的贫民集居区,除了和顺警察署一幢小二层楼之外,再没有楼房。这里兴旺起来是在重修吉林大马路以后的事,当时还是一片荒凉。在通往吉林的大路边上,和顺八条道南,有个开张不久的小旅店——德顺店,这就是我的家。

我父亲患气管破裂症,俗话叫“伤力”,稍一不慎就咳血,干不了重活,加上在这穷地方租人家的房子开个小店也养不了五口之家,因此父亲投靠一位在城里西四道街开“官司店”的朋友,为其当管账先生,既能养病又带出一张嘴。

怎么叫“官司店”呢?是因为店主人与律师有交往,可以为前来“首都”诉讼的人“掏掏耳朵”出出主意,并为律师“揽活”做中介,是外地来打官司的人乐于投宿之处,因此人称“官司店”。这条街上一连好几家这样的旅馆,于是人们又把西四道街叫官司店街。

而我家这个德顺店,就由我母亲谷佟氏带着我的两个哥哥和我在这撑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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